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履职依据 / 政策解读

2023

01/17

15:32

来源:

市自然资源局

【字体:

浏览量:

标签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规范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国有土地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4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1月5日颁布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的通知》(拉政办发〔2023〕1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通知》的制订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今后全市土地出让行为,健全土地出让管理长效机制,严格执行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强调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配置机制,助推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结合我市现阶段土地出让实际,研究出台了《通知》。

该《通知》的颁布实施,主要根据拉萨市土地市场秩序的现状,从三个方面的需要进行完善的:一是根据审计整改的需要,今后拉萨市区域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均要设定标底和成交底价;二是根据《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正式启用西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系统的通知》(藏自然资〔2021〕135号),土地出让交易必须进入自治区、各地(市)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三是根据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工作需要,确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做到程序合法、净地出让。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

    《通知》重点明确了严格依法依规出让土地、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机制、规范交易强化惩戒机制等三个方面主要内容。

(一)严格依法依规出让土地。一是每批次土地出让计划应按照年度供地计划来实施,对用地供应的总量、方式、位置等做出合理安排,避免不科学依法出让土地行为的发生;二是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必须做到权属清晰,在完成征收安置补偿情况下达到“净地”出让条件。例如严禁未履行农用地转用、征收安置补偿的“毛地”直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三是严格按照年度供应计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严格审查土地出让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批准,禁止“量身定制”土地出让方案。如年度供应计划外仍有宗地出让的,需报同级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批准并向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备案。

(二)严格执行集体决策机制。按照“专业评估、集体研究、依法决策”的要求,建立健全土地出让集体决策制度。一是决策过程要公开透明,有案可查,永久追溯。涉及年度供应计划、土地出让方案、出让土地价款等内容,均已集体会审的方式集体决策;二是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按照土地出让方案确定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开标前和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三是凡未经有关会议集体决策审议通过的宗地,不得进行出让。

(三)规范交易强化惩戒机制。一是按照“应进必进、平台(中心)之外无交易”原则,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纳入自治区、拉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实现集中统一网上交易;二是对通过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中标、竟得土地,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将受让人列入“黑名单”,今后限制其参与土地市场交易有关活动;三是对违规插手干预具体出让行为擅自改变出让程序,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涉及范围

此《通知》涉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园区、市直各部门。

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等公共资源交易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藏政办发〔2021〕14号)

《西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正式启用西藏自治区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系统的通知》(藏自然资〔2021〕135号)

五、《通知》的解读单位

《通知》由拉萨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读。

六、《通知》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3年1月5日起实行。

拉萨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2日

责任编辑:陈灏

【打印本文】【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