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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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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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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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12日
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拉萨市房地产当前实际发展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4〕26号)、《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设立保障性住房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110号)要求,以及2024年6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的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思路,自主决策、自愿参与原则,坚持以需定购、规范实施,建立拉萨市租购并举住房制度,进一步扩大保障性住房保障范围,推动拉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促进人民住有所居,提高群众住房的幸福度。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需定购,准确摸清需求,细致摸排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和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合理确定可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房源,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坚持规范实施,防范各类风险,做到收购主体规范、收购过程规范、配售配租流程规范,做到收购的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户型面积合适、价格合适、位置合适。2025年6月底前完成1000套房源收购工作。
三、收购房源条件及标准
(一)房源条件。一是收购项目以整单元、整层商品房为主,房源不得存在查封等限制交易的情况。二是房源必须为现售商品房,“五证”齐全,配售房源具备清水房交房条件;配租房源需要进行装修,达到直接入住条件(配租房源参考公租房交付标准)。
(二)房屋标准。房屋结构安全,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建筑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配售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40平方米/户,保障性租赁住房面积标准不超过100平方米/户。
四、收购计划
拉萨市平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平桥公司”)结合拉萨市保障性住房首批需求摸底数和按区域划分的存量商品房底数开展相关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实施主体。市平桥公司作为收购经营主体,负责收购符合条件的本地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进行配售配租。
责任单位:市平桥公司
(二)争取金融政策支持。按照“自主决策、自愿参与”的原则,市平桥公司作为收购主体,收购资金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向其发放贷款。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自主决策的原则,对市平桥公司收购存量商品房后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发放保障性住房收购贷款。
责任单位:市平桥公司
(三)明确定价机制。由市平桥公司组织专业评估机构对拟收购房源进行价格评估,核算房源收购价格,按照“划拨土地成本+建安成本+不超过5%的利润”得出收购价格。市平桥公司按照“收购成本+适度合理利润(原则上不超过5%)”制定房源出售价格,并将最终确认收购和配售价格进行公示。
责任单位:市平桥公司
(四)征集保障性住房需求。坚持以需定购,按照网格化管理模式,通过线上或线下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分析申请人申报的意向房源位置、户型、面积等信息,建立保障性住房轮候库。将教师、医生、民警、公职人员、人才引进等群体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作为收集重点。对购房意向明确、意愿强烈的对象,提前锁定保障性住房需求,确保收购之后能够迅速地配售和配租。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市平桥公司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
(五)明确配售和配租资格。配售和配租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申购,申请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在拉萨市没有自有住房;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应超
过30㎡,同时还应符合《拉萨市配售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中明确的相应条件。拉萨市人才引进人员参考人才引进相关办法购买配售性保障性住房,不受上述设定的户籍、社保、家庭人均住房面积等条件限制。配售房源实行封闭流转,禁止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变更为商品住房流入市场。购买保障性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原则上不得申请回购或封闭流转,《拉萨市配售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办理不动产权证满5年的,原则上通过封闭流转方式面向符合我市保障条件的对象转让。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平桥公司
(六)建立收购项目储备库。对辖区内已建成存量商品房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梳理的存量商品房收购项目应满足银行要求的“手续齐备、产权清晰、风险可控”等放款条件,充分结合区位、品质、价格、公共基础设施等因素,防止造成房源长期空置。按照保障性住房“保基本”要求,严格把握入库商品房的户型、面积标准,不得超面积收购房屋用作保障性住房。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政府国资委、市平桥公司
(七)价格磋商。针对意向被收购的项目,由市平桥公司牵头组织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风险评估、法律审查、项目融资工作。价格磋商工作应当就该项目房源收购价格、交房时间、交房标准、付款条件、税费承担、质量保证、物业管理、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事宜与被收购方进行协商。
责任单位:市平桥公司
配合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八)落实手续办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各项手续办理工作,压缩审批时长、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工作效率,使收购项目具备配售、个人贷款等条件。同时,按照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封闭管理的要求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明确房屋权利性质为“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部门在不动产权证附记栏中注明“实行封闭管理,不得自行上市交易”。
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平桥公司
(九)物业管理及物业费的收取。市平桥公司在保障性住房配售和配租后,要充分考虑后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房源在签订正式批量收购协议前,应当与房源产权单位协议落实物业管理事宜。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平桥公司
(十)统筹房源管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房源,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项目,对于交付后6个月内未能配售完毕的房源,70-100平方米房源可转为保障性租赁住房或人才公寓提供配租住房保障,根据配售工作情况,租赁期满后可再用作配售保障。保障性租赁住房根据我市人才工作需要可优先用作人才公寓进行保障。
责任单位:市平桥公司、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政府国资委
六、保障措施
(一)统筹协调。市住建局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牵头拟定管理办法、细化操作流程,同步做好跨部门协调联动,确保政策落地不打折扣。各相关部门要深刻认识保障性住房工作对改善民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主动对标职能职责,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共同推动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把这件惠民实事办实办好。
(二)科学实施。动态掌握保障性住房的需求底数,结合市场状况和财政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购计划。明确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前期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收购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建立公平、透明的房屋分配机制,确保最需要的人群能够获得住房。市住建局配备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保障收购过程及配售过程的合规性审查及风险把控工作。
(三)严肃纪律。收购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商品房应严格资金使用和项目入库监督管理。严禁在房源确定、资金使用等方面暗箱操作以权谋私。项目在开展一段时间后,由审计部门组织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对收购主体的监督考核,确保收购、配售工作有序平稳进行。有关工作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由市住建局统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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