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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3/27

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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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人社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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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6年拉萨市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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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相关规定,现将我市2026年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经查,拉萨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西藏神威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4家用人单位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上述案件我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整改,涉事用人单位逾期未按要求履行整改义务;我局已依法履行社会公布前的法定告知程序,相关案件符合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的法定情形,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拉萨市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

拉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6日

2026年拉萨市第一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名单

1.拉萨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案件

企业名称:拉萨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00741903258Y

地址:拉萨市金珠西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刘天均

身份证号码:5130011966****0619

2025年11月12日,罗某到拉萨市人社局投诉拉萨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经查,未缴社保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5年11月27日,拉萨市人社局依法向拉萨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拉劳社监令字〔2025〕121号),责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缴纳罗某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6年3月5日,拉萨市人社局依法向拉萨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拉人社监罚字〔2026〕第6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2.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未缴纳员工社会保险案件

企业名称: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321392869D

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普曲路1号好城桑旦林24栋一单元2号

法定代表人:赵全光

身份证号码:5108211967****3435

2025年11月13日,江某到柳梧高新区人社局(组织部)投诉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未缴纳员工的社会保险。经查,未缴社保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6年1月6日,柳梧高新区人社局(组织部)依法向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柳人社监令字〔2026〕01号),责令该用人单位在限定期限内缴纳江某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6年2月13日柳梧高新区人社局(组织部)依法向西藏同辉建设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柳人社监列决字〔2026〕01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3.西藏神威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工资案件

企业名称:西藏神威消防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0007109059635

单位地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顺通岗仁国际综合楼B幢南座7层701室

法定代表人:徐兴波

身份证号码:3308231982****5710

2025年11月13日,刘某等27人到堆龙德庆区人社局投诉西藏神威消防集团有限公司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2025年11月14日,堆龙德庆区人社局依法向西藏神威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堆人社监令字〔2025〕114号),逾期未按照要求整改。2025年12月1日,堆龙德庆区人社局依法向西藏神威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堆人社监罚字〔2025〕9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4.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先行清偿分包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企业名称: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0000710511489G

单位地址: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区鲁沙尔镇北环路1号(双创基地内)

法定代表人:刘忠厚

身份证号码:3713231982****871X

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作为人大附中拉萨幸福学校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将该项目消防劳务工程分包给西藏神威消防集团有限公司。西藏神威消防集团有限公司在施工期间拖欠刘某等2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00220元。2025年11月14日,堆龙德庆区人社局依法向西藏神威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堆人社监令字〔2025〕114号),该公司逾期未按照要求进行整改,2025年12月1日,堆龙德庆区人社局依法向西藏神威消防集团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堆人社监罚字〔2025〕9号),但该公司仍未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分包单位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据此,堆龙德庆区人社局责令施工总承包单位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履行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堆龙人德庆区人社局于2025年12月3日依法向中铁二十一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堆人社监令字〔2025〕115号),限期内未按照要求整改。2026年2月27日,堆龙德庆区人社局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堆人社监罚字〔2026〕第01号),逾期未履行。现将其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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