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9/24
11:41
来源:
拉萨文旅微信公众号
【字体:大中小】
浏览量:次
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开通报一批针对旅行社、导游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购物行程的典型案例,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引导从业主体依法诚信执业,切实维护游客合法权益。
案例1
2026年5月,导游刘某接受拉萨宝发旅行社委派为游客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擅自将该团游客带至约定行程以外的购物场所购物,且未将相关情况告知拉萨宝发旅行社。
处罚结果
导游刘某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刘某予以暂扣导游证14日、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
2026年5月,西藏梦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西藏5日游,行程中将该团游客带至约定行程以外的购物场所购物。
处罚结果
西藏梦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曲水县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西藏梦之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0天、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夏某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
2026年4月,西藏红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西藏6日游,行程中以体验原生少数民族生活为由,将该团游客带至约定行程以外的购物场所购物。
处罚结果
西藏红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西藏红山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责令停业整顿10天、罚款4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雷某给予4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
2026年5月,西藏自游人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游客参加西藏7日游,行程中以参观非遗博物馆为由,将该团游客带至约定行程以外的购物场所购物。
处罚结果
西藏自游人旅行社有限公司未经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八条规定,对西藏自游人旅行社有限公司给予责令停业整顿5天、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黄某给予2000元的行政处罚。
拉萨市文化和旅游局提醒各经营主体以案为戒、诚信经营。广大游客出游要擦亮眼睛、理性消费,遇到侵权及时保留证据、依法维权。我局将持续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加大违法曝光力度,营造放心舒心的文旅消费环境。
责任编辑:陈灏
【我要纠错】【打印本文】【关闭】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点赞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