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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7/07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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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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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被查获,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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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每位驾驶人都听过很多遍可是总有个别驾驶人明知饮酒驾驶是交通违法行为还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

为切实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守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拉萨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近期拉萨交警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曝光希望各位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案例曝光

查获时间:7月5日

违法地点:东嘎时代广场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王**

车牌号码:藏A7U9**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88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驶行为。

责任编辑:陈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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