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7/07
09:59
来源:
拉萨交警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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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次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话每位驾驶人都听过很多遍可是总有个别驾驶人,明知饮酒驾驶是交通违法行为还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
为切实筑牢辖区道路交通安全防线,守护广大群众出行安全拉萨交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近期拉萨交警查获一起醉酒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曝光希望各位驾驶员朋友引以为戒远离酒驾,平安出行。
案例曝光

查获时间:7月5日
违法地点:东嘎时代广场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王**
车牌号码:藏A7U9**
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88mg/100ml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酒驾、醉驾判定标准
饮酒后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且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责任编辑:陈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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