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03/23
11:17
来源:
拉萨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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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
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
以下违法当事人因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现就孟X等人交通违法行为公告如下(公告期为60日,公告期满,视为本告知书已送达):

以上违法当事人如对上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交管支队提出陈述、申辩;对单项罚款2000元以上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可依法申请听证(需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拉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城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违法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将依法申请城关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联系电话:0891-6659937。
特此公告。
拉萨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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