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30
16:01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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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
全市城乡环境综合大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道路交通整治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也形成了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为切实解决道路交通整治工作中的堵点、难点问题,市委市政府开展了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实施源头管控、隐患排查、路面整治、配套建设、规范管理、宣传教育“六大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环境,为建设文明和谐拉萨提供有力保障。为了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予以固化,形成长效管理制度,有必要制定《拉萨市电动车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九条,主要从车辆管理、通行管理、停放与充电管理三个方面对电动车的管理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电动车的分类。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低速电动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二)关于车辆管理。《办法》规定,在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车,应当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并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电动车销售者不得销售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道路机动车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的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车。同时规定不得拼装、改装、加装电动车。
(三)关于登记与通行管理。《办法》规定,电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登记,取得车辆号牌和行驶证,并在固定位置悬挂车辆号牌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规定了电动车登记所需资料和上道路行驶的规范。
(四)关于停放与充电管理。《办法》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一方面加强停车场和充电设施供给,另一方面对停放车辆和充电进行了规范。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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