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05/09
15:37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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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
拉萨市八廓古城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除《拉萨市老城区保护条例》授权的管理事项外,不具有其他行政管理权限。为了规范、保障和促进拉萨市八廓古城的管理,加快推进“严管区、示范区、精品区”建设,保障相关行政机关在委托八廓古城管委会行使相关行政管理权时于法有据,有必要制定《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关于适用范围。《决定》的适用范围为八廓古城管委会管理区域范围内,同时在《决定》中明确了八廓古城管委会管理区域范围。
(二)关于委托主体。为实现对八廓古城管委会的充分赋权,同时考虑到八廓古城管委会管理区域范围在城关区行政区域内,《决定》明确了委托主体为: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城关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
(三)关于委托事项。《决定》按照大类对委托事项进行了列举,同时规定具体委托事项由市政府确定并公布。
(四)其他内容。《决定》明确了委托机关应当按照规定与八廓古城管委会签订委托协议,应当将委托相关内容予以公告,对八廓古城管委会实施委托事项的行为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明确了八廓古城管委会实施委托事项的要求: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委托事项,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应当按照规定公布实施委托事项清单,建立健全实施委托事项的工作制度,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定期向委托机关通报实施委托事项的情况。
责任编辑: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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