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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5/23

11:12

来源:

拉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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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萨市本级预算执行绩效考核奖惩暂行办法》的政策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规定,为创新激励约束机制,体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的正向激励导向,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各单位形成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市本级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西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高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激励和约束相关部门更加注重预算绩效,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

二、基本原则

(一)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原则。各预算单位是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对预算执行结果负责;应当增强预算执行主体责任意识,建立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完善预算执行管理制度,切实负起严格预算执行的责任和义务,提升预算执行管理水平。

(二)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原则。各预算单位应科学稳妥、实事求是编报部门预算,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硬化预算约束。财政部门按照预算安排与事权和支出责任、预算执行、巡视巡察审计和财会监督发现问题、绩效管理、结余资金规模挂钩机制,衔接预算安排,增强预算宏观调控能力,加大财政资源统筹,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

(三)预算执行通报原则。财政部门采取“周调度、月通报”的方式,督促预算执行,建立预算执行进度通报机制,对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较好的单位予以表彰,对预算管理问题较多或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并报送市委、市政府。

(四)预算执行厉行节约原则。各预算单位务必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区市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带头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业,严格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加快执行进度的同时提升预算执行质量。

(五)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原则。财政部门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考核,统筹运用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方式。平时考核坚持找准问题、实时调度、即知即改;年度考核坚持客观真实、以考促改、以考促干。

三、考核对象及内容

考核对象:市本级预算部门及其下属独立核算的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党群口预算部门、政府口预算部门、二级预算单位分开考核。

考核内容:以百分制计分,市本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占比40%)、部门预决算公开(占比15%)、“三公”经费管理(占比10%)、国库管理(占比20%)及其他事项(占比15%)等5个方面。

四、考核方式及等次评定

采取“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方式,财政部门在次年1月5日按各项考核内容所占权重汇总考核分值,确定年度整体得分,评定年度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一、二、三、四、五”5个等次。

五、考核结果应用

对评定为“第一”至“第三”等次的预算单位予以奖励;对评定为“第四”等次的预算单位不予奖惩;对评定为“第五”等次的预算单位扣减预算单位次年预算。

六、实施时间

本办法由拉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并将年度考核结果通报市本级各预算单位,同时报送市委、市政府。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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