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4/23
17:50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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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非道路移动机械不断发展,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量居高不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日益凸显。国家、自治区先后对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做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要求统筹开展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强化污染防治措施。现行《拉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存在管理职责不清、管理薄弱缺项等问题,已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修正,原《办法》的立法依据发生变化。同时鉴于增加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要求,名称修改为《拉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办法》。
二、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
《办法》共五章三十二条,分为总则、预防与控制、检验与治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明确污染防治总体要求
一是明确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原则;二是明确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三是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
(二)明确源头预防和控制要求
一是通过公共交通的完善,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减少机动车排气污染;二是明确采取措施推广使用节能环保型、新能源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三是明确在本市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编码登记。
(三)完善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规范
一是明确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按照规定和要求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二是严格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行为规范;三是强化维修治理相关要求。
责任编辑:庞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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