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08/21
10:08
来源:
拉萨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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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经拉萨市第十一届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9月10日起实施。
一、城市渣土成为城市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数量不断增长,城市渣土已成为当前城市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也成为广大市民反映强烈的焦点问题。建筑渣土处置管理疏漏,渣土运输车辆管理不规范,运输中乱撒乱倒,建设施工单位忽视对泥浆的管理以及渣土处理堆放的无序状态等各种问题的出现,不仅影响到大气环境、水环境的治理,不利于城乡结合部及郊区农村的综合环境治理,而且渣土运输及处置过程中的各种不规范行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这些问题的亟待解决都使得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城市渣土管理,推行渣土管理领域立法成为迫在眉睫,势在必行的工作。此外,切实加强城市渣土管理,不仅是统筹推进“六城同创”的现实需要,而且是提升城市管理能力,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
二、明确职责分工,细化渣土管理内容
目前,多数城市相继颁布实施了城市渣土管理的相关规定,促进了城市渣土的规范化管理,取得了显著成绩,有力地提升了城市整体形象。拉萨市做为自治区首府城市,各项事业的建设和模范管理在全区都起着龙头标兵的作用,随着拉萨市“六城同创”工作的深入开展,做好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工作,成为提升拉萨市城市形象和城市品位、促进经济事业快速发展,特别是旅游产业的蓬勃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
该《办法》起草时便充分考虑两方面内容,一是立足拉萨市实际,明确了各责任单位的职责和分工,细化了渣土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兼顾前瞻性,充分体现现代城市管理的理念。二是突出可操作性,该《办法》对条款中涉及到的内容进行了细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和《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及内地其他城市相关法律法规中与渣土管理相关的条款,切实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拉萨市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办法具备了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因此该《办法》更具有可行性。
该《办法》中不仅具体明确了我市渣土管理的主管部门为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市区建筑垃圾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而且对办理建筑渣土处置核准手续、办理建筑垃圾准运证、设置建筑垃圾处置场等内容都进行了明确。同时,该《办法》已明确承运建筑垃圾的需为运输单位,且运输车辆须符合限定载重吨位和密闭化运输的要求,否则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准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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