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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06/22

12:27

来源:

拉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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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文件:
  • 2013-06-01拉萨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
  •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经过在区市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市政基础尤其是城市排水事业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城市排水管网建设进一步加快,随着污水处理厂的建成,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将不断提高,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1、违法排水情况严重。近年来,我市生活污水排放量急速增加,乱排放废(污)水,任意接驳以及占压、迁改、堵塞排水设施等现象时有发生。2、污水收集率、处理率与国家、自治区的要求以及“六城同创”要求尚有较大的差距。3、排水规划、建设、运营、管养等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由于缺乏排水管理方面的专业性、系统性法律法规,给排水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因此,非常有必要从我市具体情况出发,制定排水管理方面的立法,为排水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

    二、主要内容

    (一)有关管理体制

    2009年在市政府机构改革中,我市按照规、建、管分离的总要求,组建成立了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我全市市政市容管理工作,根据其“三定规定”职能配置,其也是本市的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办法》强化了市、县(区)人民政府在排水管理工作方面的领导与协调职责,明确由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排水管理工作,并界定了县(区)在排水管理中的隶属关系。

    (二)关于排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排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直接关系到排水的畅通。《办法》对排水设施的规划和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作出了规定,如规定了排水规划的编制、审批及相关程序;规定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排水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的三同时原则。为明确规划、建设与管理的无缝衔接,《办法》还明确了在排水工程设计、建设中排水管理部门事先参与的相关问题。此外,还就排水设施的竣工验收相关问题做了具体规定。

    (三)关于排水设施的运营与管养

    加强排水设施管理,保证其正常运行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加强对排水设施的养护管理。对此,《条例》主要从以下两方面作了作了规定:一是明确了城市排水设施的运营管养责任主体,划分了公共排水设施和其他排水设施养护责任的界线,以避免发生推诿、扯皮现象,保证运营管养责任得到落实;二是对运营管养单位进行排水设施运营管养作业提出了相应要求,并规定了有关损害城市排水设施的禁止性条款。

    (四)关于城市排水的日常监督工作

    加强排水管理最直接的方法就是依法进行排水许可管理。根据住建部152号令《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明确了排水许可的范围和内容,并对排水户水质达标排放中,重点对工业、医疗、机修、施工等特殊排水的预处理设施做了明确要求,同时,对排水主管部门加强排水的水质检测和监管做了规定。

    (五)关于污水处理厂的运营及污水收费

    污水处理作为排水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办法》中做了具体规定,对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管理、水质达标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同时提出了有关用水单位和个人交纳污水处理费以及污水处理费的组成、标准确定及用途等做了具体规定。

    (六)关于排水监督管理有关事项

    《办法》中为进一步明确排水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明确了排水监督管理应当建立的举报投诉制度、监督检查方式、重点排污户的监督以及相关的应急机制等问题。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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