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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7/22

12:27

来源:

拉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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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解读

政策文件:
  • 2012-06-13拉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来,我市旅馆业有了较大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市有各种形式的旅馆509家,三星以上宾馆52家,日接待旅客总量约15000余人次(旺季约20000余人次、淡季约10000余人次)。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旅馆极易成为各类违法犯罪人员藏身之处和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地。若不妥善管理,将成为威胁我市社会稳定的一个隐患。国务院出台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已实施20余年,其主要内容已明显滞后,且有很大立法空白,不能满足现实管理需要。目前,北京、上海、重庆、广东等内地省市均已出台了相应法规、规章。

    综上,为进一步加强旅馆业管理,规范旅馆业经营行为,推进我市社会治安维稳工作,实现“法治稳市”,有必要在全面总结我市旅馆业管理实践工作的基础上,吸收借鉴外省市先进立法经验,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制定出台《拉萨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旅馆业的概念界定

    在传统的旅馆、宾馆、饭店、招待所、家庭旅馆、客货栈基础上,《办法》将提供住宿服务的洗浴场所、办事处等场所也纳入旅馆业管理范围,实现了治安管理的全覆盖(第二条)。

    (二)明确了开办旅馆的条件和程序

    一是对开办旅馆的场所、设施、网络软硬件等条件做了明确规定(第五条)。二是详细列明了申请开办旅馆所应提交的材料(第七条)。三是明确了旅馆业的准入条件:申请开办旅馆的,申请人应当向开办旅馆所在地的县(区)公安机关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未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从事旅馆经营(第六条)。四是规定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申办程序,明确了各级公安机关在许可过程中的权限和时限(第八条)。

    (三)明确了旅馆及其工作人员的治安管理职责

    一是明确了旅馆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责,包括落实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落实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旅客验证登记制度、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并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会客登记制度等九项要求(第十三条)。二是规定了旅馆及其工作人员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四种情形(第十六条)。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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