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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2/22

12:26

来源:

拉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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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办法》解读

一、立法背景和必要性

1997年12月,市政府以第1号令的形式发布了《拉萨市户外广告、标语牌设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号令实施近13年来,为我市户外广告的设置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在我市的户外广告管理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市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管理要求不断提升,市政府第1号令的许多内容已不适应我市市政市容管理工作和广告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同时,《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作为刚刚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的本市地方性法规,其关于户外广告、牌匾标识设置的有关内容,需要结合管理实际需要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因此,按照市政府2011年立法计划,需要以“废旧立新”的形式制定新的政府规章,在新上位法的框架下,充实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管理措施,推进解决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二、立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七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界定、设置户外广告许可、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规范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遵循城市化发展进程规律,与直接上位法《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一致,扩大了规章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明确界定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保障了规章的可操作性(第三条)。

二是进一步理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体制。首先,明确了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在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监管,组织编制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职责(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其次,明确了县(区)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管的职责(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明确了市政市容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过程中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第五条、第七条)。

三是明确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相关规范和要求。首先,明确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情形(第九条、第十条);其次,在安全和容貌方面,对户外广告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三,对牌匾标识的设置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四是细化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办理程序和要求。首先,明确了申请许可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二条);其次,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三条)。

五是为有效杜绝公益户外广告设施被擅自改作商业广告设施用途的情况发生,《办法》在规定公益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的基础上,还创新性地要求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画面空置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益广告(第十五条)。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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