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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08

12:31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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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ucap00000/2024-00003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584991165000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国有企业分类划级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办发〔2023〕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国有企业分类划级管理试行办法》经九届拉萨市委员会第65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拉萨市国有企业分类划级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拉萨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促进企业做优做强做大,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和《区国资委、区财政厅、区发改委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国有企业分类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藏国资发〔2017〕168号),结合拉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拉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第三条  企业分类划级不改变监督管理和权属关系,不设定企业行政级别。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所比照对应的级别根据企业的分类和级别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第四条  基本原则

1.借鉴经验与联系实际相结合。参照借鉴中央企业、国内省(市)、自治区和援藏省市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结合拉萨国资国企实际,充分考虑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国有企业现状和未来国有资本布局,科学合理地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和类别。

2.分类实施与有效管理相结合。既要根据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的功能和类别,又要把落脚点放在对国有企业更好地进行有效管理上,分类目标要服务于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和分类管理。

3.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对国有企业所处行业和业务板块等属性进行初步定性。根据各业务板块主要指标占比情况的测算结果,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国有企业类别。

4.相对稳定和动态调整相结合。既要立足当前国有企业的发展现状,保持分类结果的相对稳定,又要着眼长远发展,按照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和国有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以及国有企业不同的发展阶段,对国有企业功能定位和类别进行适时动态调整。

第五条  划分类型

(一)基本类型

根据国家、自治区对国有企业的类别划分,立足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按照《中共拉萨市委员会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改革促进国企发展的意见》,结合我市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依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划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保障类)。其中,商业类细分为商业一类(竞争类)和商业二类(功能类)。

(二)功能定位

1.商业类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放大国有资本功能,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目标,按照市场化要求实行商业化运作,依法独立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实现优胜劣汰、有序进退。

商业一类(竞争类)国有企业。主要涉及净土健康产业、旅游服务产业、商贸物流、建筑业、安保服务等领域,这类企业以市场拓展、资源引入、技术提升、品牌输出为重点,围绕完善和提升产业链,鼓励企业面向区内外两个市场推进资源整合,构建符合市场竞争要求的管理和运营方式,加快建设创新能力强、整体竞争力强和极具带动力的大企业大集团。

商业二类(功能类)国有企业。主要涉及各类投融资和资本运作、园林绿化、文化产业等领域,围绕突出服务实体经济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运作高效、作用突出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或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吸收社会资本,搭建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合作平台和桥梁,逐步发展为资本运作平台大、产业投融资能力强、基础设施投资优的大企业。

2.公益类(保障类)国有企业。主要涉及能源、交通、城市公共服务等领域,这类企业以服务城市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为主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着力形成功能完善、保障有力、可持续发展的大集团。

商业类国有企业和公益类国有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经营机制必须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有企业,必须自觉服务国家战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

(三)分类方法

企业分类应将定性分析与定量测算相结合,在定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定量计算分类。

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借鉴财政部《会计信息统计分类具体规定》的分类方法,分析国有企业各业务板块的社会功能和市场属性,确定企业类型。

第六条  分类管理

国有企业分类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企业不同类型,在改革、发展、监管、定责、考核等方面实行有差别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和考核评价的科学性,严格限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

(一)分类推进改革

商业一类(竞争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实行公司制股份制改革,积极引进中央企业、民营企业、机构投资者等各类资本,优化产权结构,放开股权制比例,在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方面加强战略合作,实现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交叉持股、相互融合,打造一批体制新、机制活、主业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具备条件的企业要积极上市。

商业二类(功能类)国有企业,原则上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地位,除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母公司一般保持国有独资或全资外,支持非国有资本参股;对需要实行国有全资的企业,也要积极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处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要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原则积极推进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促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

公益类(保障类)国有企业,原则上采取国有独资或全资形式,具备条件的也可以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可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公资本参与经营。

(二)分类促进发展

商业一类(竞争类)国有企业,要支持和鼓励发展具有竞争优势的产业,优化国有资本投向,促进国有产权有序流转,推动企业技术、管理和商业模式创新。着力建设一批品牌优、活力强、效益好的龙头企业,提升产业竞争力,激发国有资本的活力。

商业二类(功能类)国有企业,要围绕支持西藏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服务实体经济和完成市委、市政府特定任务,合理确定主业范围。根据经济社会和战略发展需要,加大国有资本投入,着力建设运作高效、风险可控、作用突出的优秀企业,在服务宏观调控、保障经济运行、履行特定职责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公益类(保障类)国有企业,要围绕提升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民生能力,根据承担的任务和社会发展要求,加大国有资本投入,提高公共产品的质量和效率。重点培育功能完善、保障有力、可持续发展的大型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三)分类实施监管

商业一类(竞争类)国有企业,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加强对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积极推行职业经理人等市场化制度。

商业二类(功能类)国有企业,坚持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重点加强对国有资本布局的管理,关注资本运作能力、资源配置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引导企业突出主业,更好地服务市委、市政府重大战略和宏观调控政策。

公益类(保障类)国有企业,监管重点放在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上,引导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降低成本,增强持续提供优质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能力,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分类定责考核

根据企业分类,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措施相挂钩的考核制度。

商业一类(竞争类)国有企业,突出经济效益考核导向,重点关注股东回报、质量效益、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入对标机制,探索推行经济增加值考核,根据企业实力、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等情况,制订差异化的考核标准,重点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市场竞争能力。

商业二类(功能类)国有企业,合理确定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的考核权重,加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保障经济运行、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和企业改革重组以及完成市委、市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考核,考核中可引入政府主管部门评价。

公益类(保障类)国有企业,加大社会效益考核权重,重点考核成本控制、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可引入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第三方评价。

对于业务跨类别情况较为突出的国有企业,可就不同类别业务进行分别认定、分业核算和分类考核。

第七条  企业划级

在企业分类基础上,将市属国有企业划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

(一)国有企业划级的标准

以2018年度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保值增值率为基数,把国有企业在此后每三个年度的经营业绩考核等级、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保值增值率以及社会效益等指标内容的完成情况作为企业定级的依据。业绩指标每三年确定一次,由市国资委提出,报市政府审定同意后执行。

1.一级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经营业绩考核连续三年为B级以上;

(2)社会效益良好;

(3)净资产收益率、毛利率、保值增值率等业绩指标达到市政府确定的目标要求的国有企业。

2.未达到以上条件的国有企业为二级企业。

(二)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单独申请划级,以企业成立时的架构做为划级的依据。

(1)因合并重组使企业符合划级条件的;

(2)新成立的企业并符合划级条件的;

(3)企业因其他条件变化符合划级条件的。

第八条  企业划级的动态管理

企业划级按生产经营状况,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调整一次。

第九条  分类划级确定的权限

企业分类划级名单,由市委组织部和市政府国资委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报市委、市政府审批。

第十条  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

根据分类划级结果,实现企业分级管理。领导人员执行划级后的对等待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拉萨市国有企业分类名单

       2.参照划级管理的国有企业名单

附件1

拉萨市国有企业分类名单

一、商业类企业(8家)

(一)商业一类(竞争类)企业(4家)

1.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拉萨布达拉旅游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4.西藏拉萨公共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商业二类(功能类)企业(4家)

1.拉萨市平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拉萨圣地生态园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拉萨净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4.拉萨市政投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益类(保障类)企业(2家)

1.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2.拉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2

参照划级管理的国有企业名单

结合拉萨具体实际,市属10家国有企业在未正式划级之前,全部列为市管重点企业,各企业现有的架构不变。

(一)参照一级企业管理的企业:

1.拉萨市净土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拉萨市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3.拉萨市布达拉旅游文化集团有限公司

4.拉萨市暖心燃气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5.拉萨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6.拉萨圣地生态园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7.拉萨市平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8.拉萨净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二)参照二级企业管理的企业:

1.西藏拉萨公共安全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2.拉萨市政投建设项目代建管理有限公司

责任编辑:庞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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