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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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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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政发〔2016〕2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维护拉萨市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自治区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61号)精神,我市研究制定了《拉萨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拉萨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综治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16〕6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深入推进平安拉萨建设,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我市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尚在起步阶段,工作基础薄弱,无专门的鉴定、医疗机构和人才队伍,患者基本以居家管理为主,缺乏有效的救治救助,伤害他人和自身的隐患仍然突出。为加强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特成立拉萨市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面领导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医疗卫生保障、突发事件等的应急处置工作。具体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扎西白珍 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副组长:万 劲 松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次旦卓嘎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德吉卓嘎 市发改委副主任、调研员
任 玉 萍 市财政局副局长、调研员
李 斌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 静 市卫生局副局长
宋 传 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边巴次仁 市司法局副局长
费 彦 红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格桑平措 市残联副理事长
武 鸣 市卫生局副局长
边 巴 市综治办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武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尼玛桑珠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潘 多 市卫生局疾控与卫生监督科负责人
索 平 市发改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赵 小 玲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科长
卓 玛 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
杨 世 红 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鲁 生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副科长
德 琼 市残联综合业务科科长
二、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将精神卫生工作特别是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服务体系,强化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促全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综治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将其纳入综治考评范围,推动责任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精神卫生能力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实际需求,统一规划,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精神卫生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工作,制定和调整精神卫生服务价格政策。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精神障碍患者的排查、监测、管控工作,及时通报综治、卫生、民政等部门进行救助、管理;妥善处置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依法做好伤害自身或危害他人的精神障碍患者送诊工作。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医疗救助条件的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家庭按照规定纳入低保和医疗救助,承担城市流浪乞讨和“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和抚养人)精神障碍患者的收治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要求,安排精神疾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精神卫生专业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司法部门要加强在押服刑和社区服刑严重精神障碍人员救治工作,与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精神卫生工作政策,做好在押服刑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与康复工作。卫生部门要完善、落实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农牧区基本医疗保险,加快推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抓好精神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以及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救治和康复指导等工作。残联要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残疾证的发放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和救助工作,维护好精神障碍患者的合法权益。乡镇(街道)要负责协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建立本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档案,形成持续排查机制,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
三、全面准确掌握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随访工作任务重、涉及部门多,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参与。卫生部门要会同综治、公安、民政、司法、残联等部门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排查,加强日常发现登记和发病报告,定期筛查和随访,重点做好高风险及贫困患者的信息甄别、登记报告和危险性评估,加强精神病防治工作的网络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公安机关要结合社区警务工作,做好高风险患者的信息甄别,认真采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照片和相关信息,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建档立卡。对达到公安部规定的经专门医疗机构(自治区二医院)鉴定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要录入警综信息系统,并会同村居委会或患者所在单位以及监护人做好管控工作。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网格化、“双联户”服务管理作用,牵头组织社区村居委会、派出所和基层医疗机构,定期交流掌握辖区患者随访管控情况,防止脱管漏管。
四、认真做好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快推进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精
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力争2017年底前依托拉萨市人民医院建立精神卫生科,承担我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成立拉萨市精神疾病治疗技术指导中心,负责精神疾病防治康复工作中的疾病鉴定、康复治疗、技术人员培训、医疗网络建设、技术指导等方面的工作。各县(区)要根据“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按照“解决急需、填平补齐、尽量依托现有机构”的原则,统筹规划建立精神卫生机构,明确功能定位,按照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为依托的原则,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体系。
(二)加强精神卫生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完善政策措
施,建立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转岗培训等多种方式,尽快补充精神科执业医师,鼓励通过政策和制度创新,探索人才引进和激励机制,逐步建立和健全多功能服务团队。市、县(区)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中长期人才培养规划(2011-2020年)》,健全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加快培养精神科专业人才;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精神科执业医师上岗培训制度,提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素质;建立精神康复专业人员培训制度,扩大精神康复专业人员队伍。
(三)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送诊及救治。坚持自愿与强制
并举的原则,卫生等部门及基层组织要积极动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属或监护人,主动自愿送其入院治疗。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公安机关在依法处置的同时,可将其送至医院进行诊断,并及时通知家属或监护人。对查找不到近亲属、查无居住地的流浪乞讨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民政救助管理机构送至定点医院治疗,必要时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由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强制医疗,由于我市尚未建立强制医疗机构,建议送至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进行强制医疗。
五、强化督导考核,严肃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真正形成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协调配合、家庭履行义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卫生、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要明确分管负责同志,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开展工作。宣传部门要规范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主动引导舆论,未经司法鉴定不得以“精神病人”的称谓进行报道,防止渲染炒作,减少负面影响。各级综治部门要将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协调督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并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开展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于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收治不及时,导致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特)大案(事)件的县(区)和单位,严格进行责任倒查,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对相关领导干部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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