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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0/19

11:24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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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5-00034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476819142000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拉萨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政策解读:

拉政发〔2016〕1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拉萨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19日

拉萨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为进一步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形成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模式,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进分级诊疗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家、区市两级党委政府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实际,充分借鉴内地部分省市经验,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群众自愿原则,以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优化资源配置,完善服务网络,创新运行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鼓励试点先行,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科学合理的分级诊疗就医秩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质,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将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坚持群众自愿,通过各项措施鼓励和引导患者自愿有序分级诊疗;坚持以人为本,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构建分级诊疗体系;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级诊疗制度与经济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财政和医疗保障承受能力相适应;坚持统筹协调,将完善分级诊疗模式与各项医改任务统筹安排;坚持机制激励,引导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坚持因地制宜,鼓励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大胆探索。

(三)目标任务

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功能,完善不同层级、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建立分级服务、分级支付、分级管理的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益和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到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初步完善,拉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基本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自2015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逐步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左右,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初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1.基层首诊。坚持群众自愿、政策引导,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对于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

2.双向转诊。坚持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逐步实现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有序转诊。

3.急慢分治。明确和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完善治疗一康复一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急危重症患者可以直接到二级以上医院就诊。

4.上下联动。引导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以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为重点,推动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纵向流动。

二、工作任务

(一)以加强基层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1.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强化市级、县(区)、乡级区域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医学教育科研、医务人员指导培训等方面的骨干作用。落实市级医院功能定位,市级医院按照大病不出市(大病兜底)的要求,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逐步分流慢性病患者,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发挥区域辐射和带动作用。县级医院按照“中病不出县”的要求,主要接收市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并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小病、常见病不出乡”的要求,主要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探索实行医疗卫生县乡联动、乡村一体化管理。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根据基层的需求,在规范化培训的基础上每年制定适合乡镇卫生院骨干能力的培训计划。

(2)加强县级医院在岗医师培训。

(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自治区卫计委文件精神,自2015年起,所有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3.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根据服务人口、疾病谱、诊疗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县级公立医院的定位和控制公立医院的规模。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内涵建设,重点临床专科建设,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急诊急救、妇产科、儿科、中医(藏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提高藏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上述措施,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与县域内85%左右就诊率、基本实现常见病、多发病不出县的目标相适应。

4.试行组建医疗联合体。开展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条件,以方便患者合理化就医为原则,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内签订转诊协议,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医疗联合体内加强纵向合作,通过派驻人员、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巡诊巡讲、联合门诊、联合病房、远程会诊和信息共享等多种手段,使优质资源下沉到基层,保障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5.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政府举办或购买服务等方式,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加强标准化建设,实现城乡居民全覆盖。

(1)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县(区)标准化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乡(镇)卫生院达85%,行政村有卫生室,街道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卫生工作方针的新路径,建立以降低传染病、地方病的发病率、病死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幼儿死亡率(到2020年甲乙类传染病控制在200/10万,地方病发现一例救治一例,孕产妇死亡率降到38/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5.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提高慢性病有效管理和规范治疗率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制度。建立乡镇卫生院评审、评价制度,到2020年使85%的乡镇卫生院达到一级医院的服务及技术标准。

(2)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组团、对口支援、医师下乡巡诊等方式,鼓励市级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市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满足患者需求。强化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藏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藏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藏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藏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通过上述措施,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向附近居民提供包括对常见病、多发病一般诊疗,对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治疗、康复、护理、复查、随访,对肿瘤、慢性肾病等大病及各类疑难、复杂、危重病症及时发现并转诊在内的各项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6.坚持开展对口支援及医疗组团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城市支援农村,北京、江苏等援藏省市和军队卫生援藏的帮扶作用,实现市级医院支持县医院全覆盖,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全覆盖,推进乡村一体化建设。通过医疗联合体、探索建立县带乡、乡管村,县、乡、村三位一体的利益共同体机制建设。

7.整合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在保证医疗质量并符合诊疗规范的前提下,鼓励检验检查结果互认,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性检查,以减轻患者负担。

8.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全民健康保障信息化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市级以上及援藏对口省(市)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

(二)多措并举建立健全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完善医疗资源规划与配置。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制定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农牧区医疗制度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

2.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为进一步推行拉萨市村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全面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医疗保健、人人具备健康素养”健康管理新模式的目标,拉萨市全面推行《拉萨市村卫生室村医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模式,主要签约服务以老年人、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根据健康人群、高危人群、患病人群和疾病恢复期人群的不同需求,提供有针对性、防治结合的全程健康管理服务。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

3.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通过农牧区医疗制度的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的诊疗服务。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向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

4.构建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建立包括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在内的多种分工协作模式,完善管理运行机制。上级医院要实行“一免三优先”(免挂号费、优先安排门诊接诊、优先安排检查、优先安排住院),尤其是对急、危、疑难、重症转诊患者要建立快速处置绿色通道,让转诊患者享受到连续、快速、优质的医疗服务。鼓励上级医院出具药物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对需要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症患者、手术患者,通过制定和落实入、出院标准和双向转诊原则,实现各级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与二级以上医院等协同,为慢性病、老年病等患者提供家庭病床和医疗康复等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制定专人或部门具体负责双向转诊的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在分工协作机制中的作用;要根据自身条件,以方便患者合理化就医为原则,在实行“先诊疗,后结算”的基础上组建医疗联合体,医疗联合体内签订转诊协议,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将转诊制度同农牧区医疗制度相衔接。

5.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监管机制,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并完善上下级医院质量控制的会商制度,建立市县(区)级质控队伍,将医疗服务质控延伸到县级医疗机构并逐步覆盖至乡一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本着坚持不懈、持之以恒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建立相关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县(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明确部门职责。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明确责任,抓好贯彻落实。市、县(区)、乡(镇)、村建立健全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巩固和完善农牧区医疗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设立或指定部门具体负责双向转诊工作。

(三)加强宣传培训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把建立分级诊疗制度作为履行社会责任、促进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增强主动性,提高积极性。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广泛宣传疾病防治知识,加强宣传分级诊疗工作各项政策措施,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改变就医观念习惯,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附件:1.拉萨市分级诊疗工作领导小组

      2.拉萨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3.拉萨市分级诊疗疾病谱

      4.拉萨市分级诊疗藏医疾病谱

      5.拉萨市分级诊疗藏医理疗及外治项目

      6.拉萨市分级诊疗转诊记录单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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