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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07/29

11:14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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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5-00032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46964722000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决定

政策解读:

拉政办发〔2016〕1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入实施“环境立市”战略,有效改善拉萨河水环境质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长足发展和长治久安,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就加快推进拉萨河水环境治理工作作出如下决定:

一、重大意义

西藏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拉萨河水环境安全是西藏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作为西藏自治区首府城市的母亲河,拉萨河是拉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资源,更是城市饮用水供给的重要保障。加强拉萨河水环境治理,是提升区域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是提升城市功能品位的内在要求,是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的现实需要。经过持续多年的积极治理和有效保护,拉萨河水环境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拉萨河水环境治理工作显得越来越迫切。拉萨河水环境事关发展、事关民生,事关当前、事关长远,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切实把拉萨河水环境治理工作作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头等大事,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进一步加快建设美丽家园幸福拉萨的使命感,增强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责任感,增强时不我待的紧迫感,以更加扎实有力的举措,全面推进拉萨河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作。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的重要指示,全面落实区市党委八届七次、八次全委会精神,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面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凝聚人心、夯实基础,树立和谐稳定、协调均衡、共享共建、绿色健康、创新开放的发展理念,充分发挥首府城市首位度作用,深入实施党建统市、环境立市、文化兴市、产业强市、民生安市、依法治市“六大战略”,在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的前提下,以维护河道自然生态环境为根本,以修复河道生态系统为主要任务,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目标,开展拉萨河水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拉萨河生态环境水平,为建设美丽家园幸福拉萨提供重要支撑。

三、基本原则

(一)远近结合,标本兼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系统推进、分步实施,在着力解决当前影响水环境突出问题的基础上,更加注重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牢牢抓住“治水先治污”的根本策略,切实控污减排,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水环境的各种问题。

(二)科学治水,综合治理。把科学治水理念贯穿水环境治理的各个环节,统筹运用控源、截污、治污、清淤、生物修复等手段,综合运用水环境治理的新技术和行之有效的新举措,着力提高治水科学化水平,推进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三)突出重点,有序实施。坚持把源头治理作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首要举措,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源头治

理,有序实施治理工程和项目。

(四)创新机制,联动推进。建立健全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运用行政、法律和市场力量,强化市县联动、部门协同和群众监督,推进上下游、区域内外合力治污,加快形成水生态共治共享新格局。

四、工作目标

通过3至5年的努力,建立较为完善的拉萨河及全市重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管理体系,形成地方政府负责、全社会参与、公众监督的工作格局,以“水清流畅、岸绿景美、功能健全、人水和谐”为总目标,以“河流洁化、河岸绿化、沿线美化”为重点,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治、清、建、管并举,深入开展拉萨河水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美化人居环境,努力实现水流清澈、生态平衡,确保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五)中心城区河道治理体现美观、亲水。综合治理指标主要为河道及周边范围内环境卫生整洁度、植物覆盖率以及水体透明度的提高。结合拉萨河综合整治“河变湖”工程,建设重点放在生物系统营造、水生态建设、已建护岸(坡)柔化或绿化,对污染源进行严格控制,对河道环境卫生进行彻底整治,以进一步改善水质、修复生态、改善环境、提升景观。

(六)中小城镇河道治理体现生态、美观。综合治理指标主要为水质指标的提高、河道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绿化美化建设。该类河道可遵循半自然生态原则进行综合整治,既满足河流的本身功能要求,又满足景观、生态功能要求。注重周边生活垃圾的清理,生活污水排放量的控制,加快河道水生态系统建设。

(七)农村地区河道治理体现自然、生态。综合治理指标主要为水生态系统的保护、水质指标的改善和河道及周边环境卫生的治理。该类河道可在河道原有的环境条件下,尽量维持河道的地貌和自然形态,保留原有的湿地生态环境,在此基础上保护河道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五、重点任务

(八)河道整治。严格制定河道采砂规划,规范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加强河道及保护范围内在建项目的管理,严厉查处涉河涉水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拉萨河综合整治工程等重点项目,加快水系沟通,提高环境质量。

(九)卫生整治。以“河面无漂浮物、河中无障碍物、河岸无垃圾”为目标,规范垃圾收运清理,做好河岸与河道保洁,解决因脏乱差、垃圾入河导致的水环境恶化问题,推进拉萨河沿岸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规范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

(十)排污整治。加强沿河污水排放管理,加大污水处理厂

建设力度,生产、生活污水逐步实现达标排放。对矿产资源开发尾水等主要高污染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十一)生态治理。严格饮用水源地保护,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准保护区,严格控制“三条红线”,重点做好河道沿岸工商业、矿产开发业、畜禽养殖业、生活污水的管理与处理,加强沿岸生态改造、景观建设,促进水质提升及生态美化,保护好河道良性生态系统。

六、进度安排

按照“摸清底数、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持续改进”的要求,重点抓好3个阶段工作:

(十二)调查摸底,明确范围

1.调查摸底,建立河道档案。沿河各县(区)及相关部门在辖区内对河道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骨干河道基础台账,评估筛选,逐一排查河道污染源和重点整治地段,并提出综合整治计划。

2.重点核查,明确治理范围。针对县(区)排查出的河道污染源进行核查,督促县(区)进一步补充完善,确定河道治理范围和治理计划。

(十三)专项部署,制定方案

1.专项部署。通过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分解落实各年度整治任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

2.制定整治方案。沿河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一河一档”“一河一策”的原则,制定拉萨河及重要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针对性实施水环境保护工程。

(十四)强化措施,稳步推进

1.分步实施,明确阶段目标。提出近5年综合整治工作近期远期目标,明确各阶段职责任务。

2.狠抓落实,确保整治成效。针对年度整治目标任务,制定强有力的推进措施,抓住关键环节,稳扎稳打,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七、健全机制

(十五)全面推行“河长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担任所辖区内主要河流的“河长”,牵头负责所辖区域内河流的综合整治工作。拉萨河道实施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河长”制度,分别由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河长并落实相应责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河长”要对所负责的河道综合整治目标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各责任部门要协助“河长”履行河道治理的日常指导、协调、监管和各项措施的落实等责任。

(十六)强化水环境联合执法。探索建立水环境执法联席会议制度,保持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的高压态势,对水环境污染

事件“零容忍”。建立健全由各级水利部门牵头的水环境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环保、公安、农牧、国土、规划、住建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依法打击和严厉惩处污染源直排、偷排漏排、违章搭建、私自占用河道、随意倾倒垃圾等环境违法行为。将集中执法与常态管理有效结合,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每年定期集中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进一步完善跨行政区域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形成河道综合整治合力。

(十七)完善水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加快在线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水环境质量监测基础能力建设,对全市饮用水源及拉萨河水质实行监测和预警。建设全市统一的水环境质量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平台,对监测数据进行自动采集、快速分析、信息共享、统一发布,力争三年内实现县域之间交接河道水质监测的自动化、动态化。创新企业排污监控方式和手段,加快水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进度,力争到“十三五”末实现实时监控系统的全覆盖。

(十八)建立水质考评奖惩机制。创新上下游水质监管机制,加强跨行政区域交接断面水环境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以化学需氧量、总磷、氨氮等为主要指标的水质综合考评量化体系,完善上下游水体断面水质交接责任制,强化交接断面水环境监控和评价工作。根据上下游区域的水质变动情况,加大对各县(区)奖优罚劣的力度,引导、倒逼上下游行政区域强化主体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改善交接断面水质。

八、保障措施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市政府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拉萨河及境内主要河流的水环境治理和保护重大问题研究、政策及年度目标制定、部门区域协调等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拉萨河水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十)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区)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制定“河长制”任务落实方案并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市直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其他各级、各部门及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积极配合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形成全市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群众监督、共同参与的治水新格局。

(二十一)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水环境治理项目资金补助。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整合现有涉水财政资金,市和各县(区)两级财政要设立水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市本级财政每年至少拿出1000万元用于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整治

工作,各县(区)每年用于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经费不低于200万元,并确保在“十三五”期间每年递增20%以上资金量,以保证拉萨河水环境治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多方筹集,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解决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所需的水质检测、水污染处理等物资设备,建立拉萨河沿线重点区域监控体系和监控设施。加大人力投入,采取招收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拉萨河水环境综合治理管护人员不足问题,人员配备按拉萨河沿岸主城区段每公里1人,重点区域或地段每公里2人,非重点地段每2公里1人。

(二十二)强化考核督查。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要牵头定期对拉萨河河流交接断面、河道水质进行考核,建立月度公开通报制度,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建立交接断面水质年度工作考核机制,根据月度量化指标,实行年度综合评价;建立重点挂牌督查制度,对严重影响水环境质量的突出问题,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强对水环境综合治理的专项督查。对治水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要开展评优评先,并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实行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免的重要依据。对考核连续不合格的,要对所在县(区)政府有关领导进行行政问责。

(二十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水环境信息公开,搭建公众

参与的知情平台,建立群众性志愿组织,畅通公众参与的监督渠道,将群众的参与扩展到水环境治理的各个方面,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以“生命之源,城市之魂”为主题,持续开展声势浩大、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坚决抵制破坏水环境、浪费水资源的行为,积极倡导有益于水环境保护的文明生活方式,让广大群众成为水环境问题的监督者、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环境改善的见证者。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8日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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