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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11/24

15:35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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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5-00002
  • 公文种类:意见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447720904000
  • 主题分类:其他

关于建立拉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

政策解读:

拉政办发〔2015〕140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机动车污染源监管,有效减少全市机动车污染排放,提升我市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厅、公安厅关于建立自治区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电〔2015〕71号)要求,为确保推进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进展,建立长效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首先淘汰全市各级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黄标车及老旧车,对非营运类高污染车辆“鼓励更新、限制使用”,对营运类高污染车辆“按期报废、强化监管”,确保空气质量持续良好。
二、目标任务
2017年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目标任务以及其他任务。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顺利推进,现成立拉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 文 强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组长:林生 副市长
    副组长:
    杜国君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陈  礼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次旦卓嘎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成   员:
    刘  亮 城关区区长
    阿努次仁 达孜县县长
    次仁顿珠 林周县县长
  旦增尼玛 墨竹工卡县县长
  格桑平措 堆龙德庆县(代)县长
  格桑邓珠 曲水县县长
  普   琼  尼木县县长
  其美次仁 当雄县县长
  扎西白珍 市财政局局长
  李维生   市环保局局长
  贡扎曲旺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范红英   市商务局局长
  扎西旺堆 市工商局局长
  高新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军敏   市环保局副局长
  达 瓦   市公安交警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高新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主 任:王 军 敏  市环保局副局长
       成  员:
    董志 宏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车管所所长
  德 央   市环保局污防科科长
  黄金龙  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副所长
  次 珍  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报废岗组长
  龙晓蓉  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档案室组长
  格桑德吉 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内勤
  沈利兵  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技术员
  陈继平  市环保局污防科科员
  卓玛拉姆 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报废岗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拉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全面推进,以及信息的报送,做到一日一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6248599 联络员:格桑德吉)
四、责任分工
市公安局:一是负责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的牵头组织、推进落实、综合汇总等工作,建立淘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加强对机动车登记、过户、注销、报废监管力度,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黄标车及老旧车,予以强制注销;三是制定落实相关措施实现区域限行,发布黄标车及老旧车限行、禁行措施及通告,切实加强对黄标车及老旧车辆路面集中查处力度,力争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车管所技术员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内统计出拟淘汰公用和用于营运的黄标车及老旧车数量,列出明细表。拉萨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明细表召集黄标车、老旧车所有单位开会,将明细表下发至各黄标车及老旧车所有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和责任,要求各单位限期将黄标车及老旧车统一停放至指定的停车场并派专人看守,由职能部门统一交接签收后,结合拉萨市回收公司拆解能力,合理分配,分批统一送往各回收公司。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报废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的要求实施机动车强制报废工作。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且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车辆,督促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其登记证号、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不办理注销手续的予以强制注销,对无法找到实体车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情况说明,市公安局审批该情况说明后,交警支队车管所按照无实物注销业务进行办理,并告知由车辆所有人承担一切因车辆强制报废(或无实物注销)引起的法律后果。
市财政局:积极配合市商务局制定落实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报废奖励补贴办法,做好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专项资金费的申报、审核、拨付、发放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市环保局:一是切实加强对我市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监管力度,严把机动车尾气检测关,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二是严格落实机动车尾气检测前置工作,积极联合公安局交警部门共同做好黄标车认定工作;三是建立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任务工作考核机制,加强监管工作力度;四是积极引导主流媒体加强社会舆论,宣传报道黄标车及老旧车高污染、高排放的危害性和淘汰工作的必要性,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市交通运输局:切实加强对注册营运车辆监管力度,扎实开展营运黄标车及老旧车清理整顿行动,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营运车辆,不予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及时督促全市营运企业、个人及时淘汰营运的黄标车,确保按时完成2017年全面淘汰2005年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目标任务以及其他任务。
市商务局:切实加强对报废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企业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车辆拆解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市工商局:依据本部门管理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企业,严格予以查封、取缔。
市政府办公厅督查室:加大对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县(区)制定落实本辖区内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目标,确保按期完成淘汰工作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此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相关单位一定要牢固树立大局责任意识,组织好专门力量,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法,依规办理。市直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好监管职能,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操作,坚决杜绝收费代开、伪造、变造《回收证明》以及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信息等媒体,采取多种方式方法,开展经常性社会宣传活动,广泛宣传黄标车及老旧车的危害性和政府治理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相关规定和政策,倡导绿色出行、低碳出行,增强群众环保意识和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的自觉性,营造舆论氛围。
   (四)相互协调,加强沟通。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切实加强沟通协调,专项开展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充分发挥部门协调作用,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切实形成合力,扎实推进我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确保早日完成我市淘汰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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