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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06/23

15:35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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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5-00002
  • 公文种类:其他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24510894500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拉萨市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规定

政策解读:

拉政发〔2009〕79号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市容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建成区)。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门前三包,是指临街单位负责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

第四条城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协调所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做好门前三包责任书的签订及门前三包责任制的监管工作。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门前三包责任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多方参与和公众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改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绿化、爱护公共环境及设施的义务,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有权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第七条门前三包责任区域:

(一)临街责任单位,以左右相临交接线为界、门前墙至人行道路边缘石以内为责任区域;

(二)露天市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等场所,从场所边缘外延30米内为责任区域;

(三)无责任单位的地段,由市容、市政公用等部门按分工做好环境净化、亮化、美化、秩序管理工作。

第八条城关区人民政府所属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要求与辖区内责任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责任书内容包括:

(一)包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做到环境净化、亮化、美化。净化责任区域内地面,及时清除垃圾、污水、积雪、污物、油渍,保持墙体干净;亮化店面户外广告牌匾,做到无破损、残缺,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污浊、腐蚀、损毁应及时修饰;美化责任区域内建(构)筑物、门面、墙体、栏杆的装饰,保持整洁美观,门前台阶应保持完好;责任区域内无乱贴乱画,发现乱贴乱画及时制止或者举报。

(二)包绿化。按照城市园林部门的绿化设置,自觉保护好责任区内的树木、花草、绿地等城市绿化设施;责任区内绿地、树坑内无乱倒污水、污物,树上无拉线、挂物,不攀折树木、践踏花草,无擅自移植或者砍伐树木等。发现损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举报。

(三)包秩序。责任单位不得违法搭建建(构)筑物及棚、亭、阁等,无店外经营、店外加工、乱堆乱倒、乱搭乱挂及使用高分贝设备招揽顾客等现象;自觉保护市政公用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或者拆除;发现路边洗车、乱摆摊点、乱停放车辆(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等)、乱挖掘、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或者举报。

责任书由城关区人民政府统一制作。

第九条责任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积极配合城关区人民政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的相关工作;

(二)确定专人负责门前三包责任区内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按照层层责任管理的要求,与责任区内各经营业主签订相关的管理责任书;

(三)市区中心沿街责任单位的经营铺面,不得经营鸡鸭等活禽,不得经营牛羊猪等动物胴体、分割肉;

(四)认真履行门前三包责任书规定的内容,保证责任区内环境卫生、绿化和秩序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门前三包责任区实行定岗、定人、定责标牌制度,标牌由城关区人民政府按统一规格制作。

第十一条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应当建立门前三包责任制监督卡,做到每月检查一至二次,每季度评比一次,年终进行总评。

第十二条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和个人,由城关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提出名单,市人民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改正的,可以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并依据《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拉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1992年6月25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区“门前四包”暂行规定》及1997年6月10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门前四包”管理制度的通知》同时废止。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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