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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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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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政办发〔2023〕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功能园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拉萨市进一步明确有关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分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拉萨市进一步明确有关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分工
为切实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全面加强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原则和第十条中“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工作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明确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藏安委〔2023〕5号)文件内容和借鉴内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12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的分工,现将有关职责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立足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加强对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工作,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划分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部门“三定”职责等要求,除法律法规明确的以外,负有行业领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同时行使其安全监管职责。对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二)“三管三必须”原则。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强化和落实部门的监管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任务分工。
(三)业务相近原则。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工作原则以及具有专业人员与技术仪器设备的要求,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四)分级负责原则。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根据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规模、风险大小等标准,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负主责的监管层级,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做到纵向到底、无缝覆盖。
(五)属地管理原则。新行业、新业态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所在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压紧压实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的属地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好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和督导整改等工作职责,做好辖区新兴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六)主体责任原则。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自身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自查自改,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制定并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监督检查,积极整改问题隐患,安全有序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三、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分工
(一)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领域:市文化局牵头负责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剧本杀”“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会同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救援支队等建立协同监管、信息通报、线索移送和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市公安局负责“剧本杀”“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犯罪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做好“剧本杀”“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和相关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开展“剧本杀”“密室逃脱”“私人影院”等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二)涉新兴住宿(含民宿、电竞酒店)行业领域:市公安局负责新兴住宿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指导监督新兴住宿行业经营单位安装、维护全区旅店业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市旅游发展局协助负责甲乙丙级民宿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县(区)、有关部门督促新兴住宿行业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甲乙丙级民宿通过质量等级评定的新兴住宿行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细化处置措施。在甲乙丙级民宿质量等级评定和复核中加强安全生产的审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质量等级评定有关标准取消评定资格;指导督促甲乙丙级民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推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提高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依法参与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依法对新兴住宿行业进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依法开展新兴住宿行业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新兴住宿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做好新兴住宿行业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相关工作,以及新建、改(扩)建新兴住宿行业房屋质量安全验收工作,确保房屋质量安全。市自然资源局督促项目方(业主单位)开展新兴住宿行业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新兴住宿行业的登记备案,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活动;负责新兴住宿行业涉及市场监管职能的消费维权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新兴住宿行业卫生监督管理,做好新兴住宿行业场所卫生许可和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办理;加强卫生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市文化局负责督促指导新兴住宿行业中涉及文化娱乐活动或节目的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责任。
(三)涉平台经济领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平台经济安全监管工作,负责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推进新兴平台领域标准制(修)订,逐步完善平台经济标准体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平台经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市城管局负责共享单车(含电动自行车)的网点布局、秩序监管,配合做好共享电动自行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监管。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平台经济场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涉餐饮场所、商超加强对自行配送人员的安全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督促网约车、网络货运经营等相关平台经济企业的安全监管。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快递行业的安全监管。市公安局负责对快递、外卖配送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加强路面执法检查,查处和纠正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四)涉景区玻璃栈道(含吊桥、观景平台)、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领域:经营“涉景区玻璃栈道(含吊桥、观景平台)、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领域”项目的林区、景区、园区主管部门负责该高风险娱乐项目安全监管工作。市旅游发展局配合区市相关部门做好A级景区安全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滑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县(区)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实辖区A级旅游景区玻璃栈道、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照A级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有关标准进行降级或撤A处理。督促A级景区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参与A级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范围内景区玻璃栈道、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核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属地自然资源及旅游部门做好景区地质灾害防治,督促景区主管部门落实运营单位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分级负责原则依法开展对景区玻璃栈道、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县(区)做好景区玻璃栈道、滑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相关市场经营行为的检查,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列入《特种设备目录》的景区玻璃栈道、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等高风险旅游设施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景区玻璃栈道、滑道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做好项目使用林地草地审核审批工作。牵头负责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内玻璃栈道、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等高风险项目的安全防范和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县(区)林业和草原部门核实国家森林公园、国家湿地公园内玻璃栈道、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等高风险项目是否依法依规进行安全评估或检测检验、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督促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按照有关规定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置。市气象局负责指导景区玻璃栈道、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主体责任单位,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以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工作。做好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和监督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玻璃栈道、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所在景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各县(区)及有关部门落实对玻璃栈道、滑道、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等高风险旅游项目所在景区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综合救援工作。市体育局负责指导监督热气球观光、滑翔伞、水上漂流等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和重大体育赛事的安全监管。会同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审查热气球观光和高空滑翔伞项目在航空管制部门(民航西藏自治区管理局)和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登记、审批、备案情况。会同旅游景区主管部门审查水上漂流项目的河道安全认证情况,在水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审批、备案情况,水上漂流项目所在区域和上游气象条件,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的评估情况,专职水情观察员和水上救护队伍成立情况等,确保各类高风险性旅游项目安全有序组织开展。
(五)涉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领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认真履行游乐场所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中涉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市商务局负责商场、大型商业综合体室内不属于特种设备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县(区)商务部门依职责做好商场、商业综合体室内不属于特种设备的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范围内游乐场所项目建设的核准工作。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属地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履行室内游乐场所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游乐场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指导县(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做好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工作。市气象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气象部门履行雷电易发区内游乐场所的防雷安全监管工作。市公安局负责督促各县(区)公安机关对“九小场所”内的游乐场所依法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监督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监督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游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本行业、本领域游乐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游乐场所项目审批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运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六)涉新型储能项目(含电化学储能电站、光伏电站电储能设备)领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办)牵头负责新型储能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电源侧、电网侧储能电站安全管理,指导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建设单位对从业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向应急管理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报备应急处置所需资料,并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根据行业部门编制的储能项目专项规划,强化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依照相关政策和标准指导企业提升储能电池制造工艺。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储能电池退役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住房和城乡部门认真开展储能电站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依规对生产、流通领域储能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提供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负责依法依规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开展储能电站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落实储能电站消防安全监管职责。负责指导编制、落实储能电站火灾扑救规程,指导开展专项训练和实地演练。国网拉萨电力有限公司负责加强储能电站涉网验收把关,对存在安全风险隐患且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并网。
(七)涉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领域: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负责职责范围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餐饮的卫生监督,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市体育局负责体育培训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人才市场的安全监管。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开展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教育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八)涉月子中心和医养结合机构领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负责月子中心和以医疗为主的医养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市民政局依照行业职责做好医养结合机构服务,加强行业综合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月子中心和医养结合机构餐饮食品经营许可,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督促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查处无证经营和违法经营行为。市民政局牵头负责以养老为主的医养机构的安全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综合监管,排查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真履行全市月子中心和医养结合机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督促各县(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开展月子中心和医养结合机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月子中心和医养结合机构消防安全监管职责。
(九)涉餐饮场所使用新型燃料领域:市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新型燃料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对经鉴定为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等燃料经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生产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醇基液体等燃料企业的登记工作;督促属于危化品的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实施重点管控;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属于危化品的醇基液体等燃料生产、储存、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餐饮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有关部门加强新建、改(扩)建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生产、储存、经营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市公安局负责加强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负责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和运输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行为;负责依法查处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运输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醇基液体燃料等危险货物运输环节监管,负责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依法依规查处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指导督促县(区)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开展涉及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相关部门依法落实涉及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置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依法查处未履行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消防安全职责以及违反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流通领域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及燃烧灶具的质量安全管控,督促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配合做好使用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打击制假伪劣、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依法核发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生产、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废弃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处置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权限范围内餐饮业用醇基液体等燃料建设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十)涉仓储物流领域: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场)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道路货物运输、信息配载等经营业户的监督管理,履行货物运输市场行业监管职责和运营许可。市商务局负责以仓储、货物流转管理为主的仓储物流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仓储物流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指导仓储物流企业规划和布局;负责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组织实施相关产业政策,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技术改造和信息化的仓储建设项目;负责行业范围内的仓储物流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仓储物流企业相关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监督仓储物流企业用地规划执行和实施情况;指导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查处仓储物流场所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本行政区域仓储物流、货运站(场)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及竣工验收备案(包括: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竣工验收或备案),同时,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依法查处非法违法新建、改建、扩建仓储物流建筑工程行为。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监督仓储物流企业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加强日常防火巡查;负责监督仓储物流企业各类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负责监督仓储区域与界内外周边建(构)筑物(设施)防火距离、耐火等级、仓储区域内储存装置间防火距离、仓储区域消防通道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依法查处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仓储物流场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工业集聚区和企业物流业态发展,指导生产企业物流外包工作,指导、监督仓储物流业、货运站(场)信息化建设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核发仓储物流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行为;做好对仓储物流企业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修理、使用及检验检测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仓储物流场所储存、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依法查处仓储物流场所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负责对食品药品存储、流通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依法查处非法违法存储食品药品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带储存)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打击取缔未经许可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违法行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行业范围内的分拨中心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进一步明确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城镇燃气。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燃气经营、储存、地下管网、新改扩建施工企业和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对燃气使用安全的知识宣传和普及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市商务局负责商场、综合商业体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指导餐饮经营单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并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负责对不按规定安装、维护和检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从事城镇燃气运输的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安全监督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学校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医院、卫生院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市旅游发展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点)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市民政局负责医养场所、养老场所、福利场所等机构的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液化气瓶充装及检验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
2.再生物资企业。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再生物资企业以及废品回收站(点)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物资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物资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物资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市公安局负责再生物资回收的治安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再生物资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物资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再生物资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3.大型宗教活动。市宗教局负责监督指导抓好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各县(区)、功能园区和寺庙管理组织具体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4.休闲农渔业项目。市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休闲渔业、农庄、农家乐安全监管工作。
(十二)涉其他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1.公共充电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属地发改部门做好公共充电桩的安全监管工作。市城管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配套建设的公共充电桩的安全监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物业公司及时对居民小区内飞线充电行为进行劝导、制止。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对居民小区内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商场、小区、工厂、物流园等自用充电桩由商场、小区、工厂、物流园等行业主管单位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2.户外露营基地。市体育局负责露营营地建设标准、服务质量指导,对营地涉及体育项目的审查、监管指导。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林地草地保护审查、监管指导。市公安局负责对提供住宿过夜的营地的登记住宿管理和治安管理工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对从事食品经营的露营营地市场主体实施许可管理。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区)城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户外露营基地的市容环卫监督管理以及破坏市容市貌等问题的查处工作。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对营地的消防安全、风险评估的指导工作。
3.夜间经济场所。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夜间经济场所安全监管工作。市城管局负责督促指导夜间经济涉及的城市管理方面的工作。督促指导属地城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夜间经济的市容环卫监督管理以及破坏市容市貌、乱设摊点等问题摊户的查处工作,组织引导摊位有序摆放。督促县(区)环卫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加强保洁力度和垃圾清运频次,保持市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夜间经济及周边区域治安防控网络建设,负责查处涉及治安、交通等方面的违法行为,维护摊点区域治安秩序,及时解决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对经营区域集中的路段分时段进行重点管理,切实保障夜间经济场所道路安全畅通。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夜间经济场所商户油烟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合夜间经济场所周边公交运力,满足群众出行;负责查处涉及交通方面的违法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夜间经济的固定摊贩经营业户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及燃料气瓶安全监管检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办)严格临时用电审批流程,依法查处私接乱拉线路、“地爬线”以及使用用电设备容量与导线载荷量不匹配用电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夜间经济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4.经营性自建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并指导县(区)做好自建房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并配合县(区)政府做好自建房建设施工安全监管的指导工作;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辖区内自建房建设施工安全监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处于经营过程中的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依法依规用地、指导县(区)及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指导属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查处违法占地、违反城乡规划建设、房屋产权人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房用用途的行为。市教育、发改、经信、民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文化、商务等部门负责本领域自建房安全监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行业新业态等领域安全生产监管划分工作,按照有利于监管职责落实、有利于安全水平提升的原则,制定监管计划,建立健全监管体制机制,确保新行业新领域监督管理到位。
(二)强化落实,严格履职尽责到位。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主动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要重点围绕突出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和突出违法行为,开展执法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三)严肃督查,强化失职追责问效。市安委办要以强化责任、严格执法为重点,适时开展综合巡查和专项督查,对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执法疲软等突出问题,实施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对因履职不到位、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
另:本通知印发后,法律法规、上级规范性文件对上述领域职责分工予以明确的,从其规定。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印发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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