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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5/01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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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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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MB0Q01904/2021-00058
  • 公文种类:通知
  • 发文机关:市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1619548935000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

拉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成员单位:

《拉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8日

拉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以及《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20〕34号)精神,为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土地公有制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牧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在保障发展、服务民生的同时,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牢牢守住耕地保护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采取有力举措防止耕地“非粮化”,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

(二)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全市耕地保有量和永久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国家下达指标;到2025年,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5万亩,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0万亩、产量稳定在15万吨(其中青稞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产量达到11万吨)。持续巩固种植业结构调整成果,进一步优化区域布局和生产结构,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做到耕地不减少、质量有提升,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切实提高保障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水平。

二、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

(三)加强耕地利用管控。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要保障青稞的种植。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蔬菜、优质饲草及附加值较高的经济作物生产。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基础上,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对市场明显过剩的非食用农产品,要加以引导,防止无序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监管。各县(区)要加强监管,防止粮食生产功能区弱化粮食生产。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落实到地块,引导种植目标作物。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情况“回头看”,对粮食种植面积大但划定面积少的进行补划,对耕地性质发生改变、不符合划定标准的予以剔除并及时补划。粮食生产功能区至少生产一季粮食,引导及时扩大复种、秋冬种面积,种植非粮作物的要在一季后能够恢复粮食生产。不得擅自调整粮食生产功能区,不得违规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建设种植和养殖设施,不得违规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纳入退耕还林还草范围,不得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超标准建设农田林网。〔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五)有序引导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发挥比较优势,到农村从事良种繁育、粮食加工流通和粮食生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等,支持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利益共同体,参与粮食全产业链发展。鼓励闲置耕地进行土地流转,规范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租赁农地行为,加强对土地经营权流转的规范管理,防止浪费农地资源、损害农牧民土地权益,让农牧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强化租赁农地监测监管,对工商资本违反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大规模流转耕地不种粮的“非粮化”行为,一经发现要坚决予以纠正,并立即停止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

(六)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落实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一律不予审批用地。严格规范在永久基本农田上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非法取土取沙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不得对苗木生产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个人或单位核发许可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加强耕地种粮情况监测。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利用好国家平台,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与各县(区)共同对本区域耕地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定期对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情况进行监测评价,实行信息化、精细化管理,及时更新电子地图和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特别是青稞安全

(八)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编制《“十四五”时期农业农村发展规划》,保障全市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40万亩、青稞种植面积稳定在30万亩,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要按照重要农产品区域布局及分品种生产供给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粮食主产县(区)要明确粮食种植面积底线,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非粮食主产县(区)要稳定和提高粮食自给率,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不断提升耕地质量。编制《“十四五”时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优先在六个粮食主产县(区)建成一批集中连片、适宜机械化作业的高标准农田,把粮食生产功能区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到2025年全市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35万亩。持续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及测土配方施肥工作,优化施肥参数,逐步实施县(区)、乡(镇)、村(居)整建制推进,到2025年实现主要粮食作物全覆盖,肥料利用率达到40%以上。各级政府要把增施有机肥作为重点,制定政策,狠抓落实,引导农牧民大力运用积造农家肥、实施秸秆还田等耕地地力提升综合配套技术,加强中低产田改造及可持续利用,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贫瘠土壤肥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提升农机装备水平。继续深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保质保量地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强农惠农政策,督促加快农机购置资金执行进度,扩大品目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把农机购置补贴覆盖一二三产业链,提高农牧业产业链发展效益,支持适宜市实际的先进绿色高效农机装备和技术引进示范推广,加大对规模经营主体的力度,扎实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政策,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强化农机作业安全,积极开展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积极争取资金加快丘陵山区耕地宜机化改造,推动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等工作。着力提升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作业水平,到2025年,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机械化率力争达85%。〔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防灾减灾体系。制定完善防范农业自然灾害相关应急预案,推进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化工程建设,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水平,有效应对干旱、洪涝、冰雹等自然灾害工作措施。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灾害监测预警及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加快建设农业灾害监测网点、大数据平台和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数字化平台,农业灾害监测网点和病虫害监测站(点)在主要农作物生产县(区)全覆盖。全力抓好重大病虫害防控,开展统防统治、群防群治、联防联控,将病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大科技支撑力度。探索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研究解决粮食生产过程中良种繁育、标准化种植、单产提升等关键技术问题。示范推广深耕整地、种植、植保、收获、烘干、秸秆处理等绿色高效机械装备和技术。加大农作物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力度,构建首席科学家+支撑专家+农技人员+农牧民科技特派员联合协作、协同作战的科技服务模式。深入实施千名农牧科技人员深入一线开展服务行动,各级农牧科技人员采取手把手、面对面的方式联合共同开展农牧科技服务,实现农作物种植区域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农科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三)完善粮食生产支持政策。落实产粮大县奖励政策,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着力保护和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农牧民务农种粮的积极性。加大粮食生产功能区政策支持力度,相关农业资金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优先支持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目标作物种植,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加快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成高标准粮田。加强对种粮主体的政策激励,支持家庭农场、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等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提高种粮规模效益。完善青稞最低收购价政策,继续实施粮食作物生产者补贴政策,积极推进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探索推进青稞完全成本保险试点。支持建设粮食产后烘干、加工设施,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特别是青稞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西藏银保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重要性、紧迫性,把确保粮食特别是青稞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担负起保护耕地的主体责任。各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既要组织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又要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形成保护耕地合力。〔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十五)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稳定粮食特别是青稞种植面积。将防止耕地“非粮化”作为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提高粮食种植面积、产量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考核指标权重,细化对粮食主产区、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的考核要求。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县(区)进行表彰,对落实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约谈,并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六)强化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非粮化”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对新出现的各类耕地“非粮化”问题,要加大整治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处理,该拆除的要坚决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问责的要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对新增问题做到“零容忍”;对存量问题摸清情况,从实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坚决遏制住耕地“非粮化”增量。农业农村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协调推动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十七)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防止 耕地“非粮化”宣传指导,积极营造保护耕地、杜绝耕地“非粮化”的氛围。发挥各种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不断加强耕地保护的教育引导,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制止耕地“非粮化”行为,做到家喻户晓。要加强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引导农业经营主体合理利用耕地,多种粮、种好粮,加快推进现代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拉萨市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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