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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07/2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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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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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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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7月9日

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西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组建地(市)、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通知》(藏政发﹝2014﹞10号)精神,设立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县级),为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将药品零售经营许可与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两项行政许可逐步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

2、上级有关部门决定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下放的职责

1、将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下放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将餐饮服务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工作职责下放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3、上级有关部门决定下放的其他职责。

(三)承接的职责

1、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职责。

2、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备案职责。

3、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需要下放到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其他职责。

(四)整合的职责

1、将拉萨市卫生局(拉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入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拉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拉萨市商务局负责酒类流通监督管理职责,划入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新组建拉萨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形成食品药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6、整合拉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食品药品执法力量,优化资源配置,完善行政执法体制与机制,形成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整体联动的食品药品执法体系。

(五)加强的职责

1、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推动工作重心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2、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和综合协调,完善药品标准体系、质量管理规范,优化有关行政许可管理流程,健全食品药品风险预警机制和对县(区)的监督检查机制,构建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的机制。

3、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

供检验检测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完善技术支撑保障体系,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4、规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有效衔接的机制,推动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力度。加大食品药品监管和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拉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负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相关行政许可、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及分类改革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药物滥用监测工作;监督实施职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管理、继续教育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检并发布质量公告;负责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受理工作;监督实施问题食品药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及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规划,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拉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协调、督促拉萨市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办拉萨市人民政府、拉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

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正科级)。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印鉴、档案、信息、督查督办、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政务协调、对外交流、后勤保障、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教育、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等工作,贯彻执行执业药师有关管理规定;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各项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综合统计工作;负责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发布质量公告;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

(二)食品生产和餐饮监管科

承担拉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和餐饮环节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规范、制度;负责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环节的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其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组织实施食品召回制度;实施食品生产和餐饮环节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组织实施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环节质量抽样工作;配合稽查部门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三)食品流通监管科

承担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负责监督实施食品流通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的规范、制度;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其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建议;实施食品流通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拟定并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验计划;负责保健食品的广告监测工作。

(四)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管科

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及监管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中药材(藏药材)、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藏药)品种保护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电子监管工作;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配合执行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全市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评审机构业务;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和医疗器械抽样工作;负责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违法广告的移交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核定行政编制10名(待自治区行政编制下达后,再予以核定明确),其中局领导职数5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五、所属事业单位

(一)拉萨市食品药品稽查队,机构建制、领导职数、经费形式和参公管理均不变,增核事业编制7名,调整后达到13名。

主要职责:参与拟订生产环节食品安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协调、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负责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抽样工作;承担中药、藏药材市场监管工作;承担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监测;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有关食品药品方面的稽查执法、案件查处、应急管理、产品召回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会同有关部门协查、移送、转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案件;监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拉萨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正科级建制,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3名。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

主要职责: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抽验计划;承担食品药品应急检验、委托检验、进口药材检验及相关复验工作;承担食品安全风险评价性检测工作;开展生产、流通及消费环节食品,原料及辅料中农、兽药残留,食品添加剂、生物毒素、重金属及有毒有害元素、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开展食品、药品、化妆品安全性、有效性及检验检测方法等方面的研究工作;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其他事项

(一)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挂拉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与拉萨市农牧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拉萨市农牧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三)与拉萨市卫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拉萨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拉萨市卫生局会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向市卫生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拉萨市卫生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于需要制定、修订相关食品安全标准的,由拉萨市卫生局负责或建议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制定、修订。拉萨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局组织药品标准委员会,制定相关标准;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拉萨市卫生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四)与拉萨市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拉萨市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拉萨市商务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与拉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拉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食品、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生产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食品、药品生产发展规划和政策。

(六)与拉萨市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拉萨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食品药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七、附则

(一)本规定由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拉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对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责任编辑:黄炳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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