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12/11
10:38
来源:
拉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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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我市深入总结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实践经验,率先在全区开展以城关区维巴村、曲水县南木村和林周县春堆村为试点的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成员变股东”(“三变”)改革工作,各县(区)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大力发展股份合作多种形式,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和潜能,取得初步成效。
推动资源变资产,在盘活上下功夫。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耕地、林地、水面等资源性资产和集体兴建或购置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经营性资产,通过确权颁证、折算价值,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同意后,以股权形式入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按股分红。如,城关区维巴村初步探索出了村联社资产入股、3个小组积极配合的经营模式,维巴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39.46亩集体土地、林地通过评估作价,入股到纳屋怡咖经营主体,村集体占股10%,实现资源变资产,今年年底预计实现分红65万元;曲水县南木村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合字+砖厂+成员”方式,对砖厂项目扩大改造,经成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将集体所有的挖掘机、装载机等经营性资产折价110.76万元入股砖厂,并投入现金20万元,占砖厂49%的股份,产生收益后村集体每年按股分红。
推动资金变股金,在方式上寻突破。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性质及用途的前提下,将各级财政投入到农村的生产发展类资金、扶贫开发类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资金等,由量化到贫困户为主转为量化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为主,投入到各类经营主体,按股比获得收益,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如,林周县春堆村将中央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资金50万元与村集体其他资金整合后入股到本村高原优质饲草种植项目,通过评估折算成股份35%并按股获得收益;2022至2023年共投入资金约73.36万余元,两年累计实现资金入股收入191.35万元,按全村2312个成员股分红资金113.73万元;全市除城关区、曲水县、林周县三个试点外,当雄县以乡镇为主体,将村居(社区)精准扶贫产业项目历年补缴分红预留资金1175.97万元作为原始股,投入到本县富民矿业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富民商贸有限公司,用于富民大厦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第一年按比例给全县村居(社区)兑现分红60万元,以后逐年递增0.05%,上限不超过150万元,带动当地50余人就业。
推进成员变股东,在效益上作文章。引导成员自愿以承包土地经营权和资产、资金、技术等入股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开展股份合作,参与收益分红。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充分调动成员生产积极性,让成员既是参与者,更是收益者,进一步提高农亩业生产效益,使成员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如,林周县春堆村充分挖掘土地资源优势,有效盘活5个村民小组长期闲置土地资源2300余亩通过土地入股方式实施高原优质饲草种植项目,土地占股15%,解放出来的富余劳动力以劳动入股形式参与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劳力占股50%,三年以来本村通过土地入股和劳力入股累计实现分红资金38.42万元和118.39万元;曲水县南木村通过村集体的宣传引导,动员全村成员采取自愿认购的方式,按照15元每份额入股到集体经济砖厂中,每人仅限十份,目前共认购10830元,同时成员与砖厂签订入股协议,实现“成员变股东”。
通过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探索,农牧民群众从原来的小生产者变为规模经营主体的股东,获得了土地租金、务工收入、股份分红,改革成果促进了拉萨农牧业高质高效发展,增强了农村集体经济实力,拓宽了农牧民增收致富路径。截至2022年底,全市250个涉农村(居)集体经营性收益总额32861.84万元,其中实现收益分红的161个,占村(居)总数的64.4%,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得到持续增强。(据市委改革办)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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