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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3/21

19:13

来源:

中国西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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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4月1日实施

新规解读

《拉萨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昨日,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拉萨市城关区洁达环卫保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涂卫杰,他表示,出台的新规将更好地对如厕人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约束,如出现损坏、盗窃公厕设施行为者,将会根据该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明确责任方

涂卫杰说,此管理办法出台前,拉萨市公共厕所没有一个正规的管理方法。公共厕所经常出现镜子被打碎、纸巾被偷走等现象,而守厕人员只能将情况报告给管理方,由管理方来修复被毁坏的设备,十分被动。即将施行的《拉萨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及居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公共厕所,由所在地县(区)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城市各类集贸市场内的公共厕所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新建、改建居民楼和住宅小区的公共厕所由管理单位负责等,明确了职责。一旦哪个辖区的公厕出现了问题,则可以由责任方进行负责。

同时,按规定,拉萨市公共厕所将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使用、方便群众”的原则,按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在道路、广场、住宅区、园林绿地、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等人流量较大的地方,设立公共厕所,供大家使用。

解决残疾人如厕问题

涂卫杰表示,新规中规范了公厕的建设标准以及约束了如厕人员的行为,对守厕人员管理公厕提供了法规依据。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厕所,应当按照公共厕所建设标准的规定执行。而在以前新建、改建、扩建公厕中,相关部门则是根据公厕周围的环境来决定厕所的等级标准。例如,在老城区改建一些公厕,由于公厕的面积较小,因此设立的蹲位也十分有限,但是老城区人流量十分大,因此,如厕时,常常出现排长队的现象,十分不方便。目前公厕为残疾人设立的无障碍设施也只有个别公厕里才有,残疾人如厕也成了一个问题。因此,此管理办法中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公厕时,除了符合公厕建设标准外,还要符合以下要求:采用节水、节电、除臭、无障碍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行动不便者使用的技术和设备。

据了解,以前新建的公厕中,总出现一些设施被损坏的情况,而修理人员只能被动地修复被损坏的设备,无法对损坏人员进行约束和惩罚。新规实施后,将会作为对损坏公共厕所设施人员处罚的一个依据。新规规定,在公共厕所墙壁、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的;破坏公共厕所设施、设备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共厕所使用性质的;其他严重损害公共厕所行为的由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拆除、恢复原状,并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培训守厕人员

为了更好地服务市民,涂卫杰告诉记者,该公司已经在对百余名守厕人员进行培训。例如,如何对公厕内部设施进行日常维护、日常作业标准等内容。目前,市区的公共厕所中,有8座是依据国家公共厕所二类标准进行建设的,因此,该公司还组织了其他公厕的守厕人员分别到这8座公厕中进行参观学习,让守厕人员们互相学习如何管理,同时做好公共厕所中的服务工作。新规实施时,守厕人员则将以全新的面貌上岗工作。

责任编辑:赵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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