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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3/16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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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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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出台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广泛引进各类人才

近日,拉萨市出台了《拉萨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从引进对象、引进程序、优惠政策和管理服务等方面对人才引进工作进行了科学规范,着力破除引进瓶颈,完善引进机制,努力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拉萨施展才华,打造区域性人才高地。

 一是明确五类引进对象。一是领军型人才。指对某一产业、行业发展起引领作用的高层次人才,如省级以上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专家或者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等。

二是复合型人才。指能独立或者带领团队承担某一领域工作的人才,如重点课题或者重点部门的带头人等。三是骨干型人才。指在某一领域有特殊专长或者技能,能发挥骨干作用的人才,如业务骨干、技术骨干等。四是创业型人才。指以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的形式到拉萨创(领)办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如企业主导产品能够引领相关产业发展的科技开发人才等。五是普通型人才。指为填补相关专业技术领域人才缺口成批量引进,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才或者技能人才,如全日制本科应届高校毕业生等。

 二是严格五项引进程序。一是报送计划。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报送次年人才引进计划。二是公开招聘。根据各单位人才引进计划编制《拉萨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三是拟定人选。对应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拟引进人才。四是组织考察。对拟引进人才进行考察,根据考察结果择优确定引进人才。五是正式引进。与引进人才签订协议,办理相关手续。《拉萨市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对每项引进程序的工作环节、责任单位和工作要求均做了严格规定,确保各责任单位关系理顺,引进工作操作性强。人才引进主要有三种方式:调入引进、开发引进和柔性引进。调入引进即调入拉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开发引进即引进科技开发人才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到拉萨创新创业;柔性引进即以合作、聘用、借用、兼职、技术入股、技术咨询等柔性流动方式招才引智。

 三是提供十项优惠政策。一是工作待遇。对以调入方式引进的人才,一次性提供最高20万元资助费,并从学术交流、工作用车、助手配备等方面提供支持。二是生活待遇。对调入拉萨的各类人才解决住房,一次性提供最高8万元的安家费,妥善解决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子女随调等问题。三是职务待遇。引进人才视情况可原级聘任、低职高聘甚至破格晋升,可有偿应聘到其它单位临时工作。四是奖励待遇。对通过本人技术、管理取得经济效益的引进人才,连续5年享受税后新增利润10%的奖励;成果获地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予以所获奖金同等金额的奖励。五是政治待遇。引进人才调入拉萨后,尊重本人意愿推荐为市、县(区)人大代表候选人或者政协委员候选人。六是福利待遇。以调入方式引进的人才,同等享受拉萨同类人员福利待遇,到企事业单位的,可实行协议工资或者年薪制等分配形式。七是社保待遇。引进人才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能正常接转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转移。八是户口待遇。以调入方式引进的人才,享受拉萨籍居民相关待遇,可随迁配偶、子女户口。九是创业待遇。创业型引进人才创办企业,优先享受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十是其它待遇。以柔性流动方式引进的人才,可不改变与原单位人事关系,协商确定相关待遇。

四是强化四项配套措施。一是明确职责。市委组织部负责全市人才引进的牵头抓总、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对引进人才的日常管理;市科学技术局负责创业型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二是强化服务。建立市委、市政府领导联系引进人才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引进人才座谈会。实行引进人才流失问责制,对引进人才流失的县(区)、部门党委(组)书记问责。三是加强管理。以调入方式引进的人才,在拉萨最低服务期限为五年,未满五年的,按比例追回资助费和安家费。对表现差的引进人才,取消有关待遇。四是保障经费。设立拉萨市人才培养开发专项资金,确保人才引进、资助和激励等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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