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01/20
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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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委政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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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拉萨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拉萨市委政法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委政法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拉萨市委政法委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部门职责。
根据市编办批复的“三定方案”,市委政法委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思想和行动,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的领导。
2.深入贯彻党中央决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部署,对全市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拉萨、法治拉萨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3.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全市政法工作动态,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创新和完善多部门参与的综治维稳工作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4.加强对全市各级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实施工作。
5.组织开展全市政法领域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政法工作的相关政策和重大措施,及时向市委提出建议;参与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修改工作,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6.掌握分析全市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协调政法部门媒体网络宣传工作,指导全市各级政法部门做好涉及政法工作的重大宣传工作。
7.监督和支持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密切配合,研究和协调重大、疑难案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8.组织研究全市政法改革中带有方向性、倾向性和普遍性的重大问题,深化政法改革。
9.指导推动全市政法系统党的建设,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市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部门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代管拉萨市法学会。
10.完成市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11.管理和运行拉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台,承担网上信息收集、流转、反馈等工作,协调推进全市综治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和运行“雪亮工程”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平台,应用视频数据有效开展社会治安防控工作巡查,协调开展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管理应用舆情监测系统,搜集、汇总、反馈网上舆情动态,配合政法维稳舆情管控工作;管理运行政法系统办案平台;管理运行综治视联网系统;指导全市各级综治中心建设。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拉萨市政法委是拉萨市委职能部门,为正处级一级预算单位,无下级预算机构。
市委政法委内设机构8个,包括:办公室、政治安全和维稳指导科、社会治理指导科、执法监督科、宣传和信息化科、铁路护路联防工作协调科、政治部、政法信息中心。
第二部分 拉萨市委政法委2023年度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拉萨市委政法委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部门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收支总预算4677.59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77.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1.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22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93万元。
二、2023年度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4677.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77.59万元,占100%.
三、2023年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3年支出预算4677.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16.21万元,占23.86%;项目支出3561.38万元,占76.14%。
四、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77.59万元。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677.59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4677.59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1.8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3221.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38.9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7.93万元。
五、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77.59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548.37万元,主要原因:人员编制增加和项目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11.81万元,占23.77%;公共安全支出3221.33万元,占68.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6万元,占2.51%;卫生健康支出138.92万元,占2.97%,住房保障支出87.93万元,占1.8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对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增减变化进行说明。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类)2023年预算数为1111.8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756.37万元,减少40.49%。主要原因是今年项目类减少。
2. 公共安全支出(204类)公安(02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23年预算数为3221.33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05项)2023年预算数为117.24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9.31万元,上升8.63%。主要是人员编制增加等原因。
4.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公共卫生(04款)突发公共安全卫生事件应急处理(10项)2023年预算数为67.84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行政单位医疗(01项)2023年预算数为56.42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减少2.26万元,减少3.85%。
6. 卫生健康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03项)2023年预算数为14.66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1.17万元,上升8.67%。主要是人员编制增加等原因。
7. 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02款)住房公积金(01项)2023年预算数为87.93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6.99万元,上升8.64%。主要是人员编制增加等原因。
六、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16.2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7.81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020.99万元(基本工资152.53万元、津贴补贴527.25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7.24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6.42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66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0.73万元(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87.93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4.23万元(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82万元(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68.4万元,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6.5万元(其他社会保险缴费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1.9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工会经费、租赁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5.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22年增加5.5万元,增长27.5%,主要原因是维稳督导及铁路巡护督导燃油费用增加。
因公出国(境)团0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保有量6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111.81万元,比2022年执行数增加284.7万元,增加34.42%。主要是人员编制增加等原因。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6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6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辆2辆、其他用车辆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各科室业务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0(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0(套)。
(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我委2023年度没有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
(五)政府债务情况。
我委2023年没有政府债务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责任编辑: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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