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10/02
19:47
来源: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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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拉萨市应急管理局近期查处了2起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为确保中秋国庆假期和第四季度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目的,现向社会公布2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17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照执法检查计划对某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焊工刘某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根据《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第10号令)第三条第二项的规定,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对上述行为通过调查取证,某建材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拉萨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和《西藏自治区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藏应急【2025】51号)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的罚款。
案例二
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对贵州某设计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15日,拉萨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第二次对某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评审工作,专家组通过对安全评价报告及现场勘查,发现该设计公司对该项目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中主要危险因素为火灾和爆炸,未将甲醛中毒识别为主要危害因素,且报告中,在甲醛卸车、装车、计量及应急处置中,对甲醛中毒的防护没有描述等问题。
处理结果:拉萨市应急管理局对上述行为通过调查取证,贵州某设计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十项的规定,责令该设计有限公司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0.5万元的罚款。
以上2起行政处罚典型案例,深刻揭示出个别工贸企业、安全评价机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各企业更要引以为戒,主动扛起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从制度建设、隐患排查、人员培训等根源环节补齐短板,坚决杜绝类似问题重复发生,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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