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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1/29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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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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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实施好我市已开工建设水利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关于印发2017年第一季度水利建设贷款PSL项目清单的函》(藏水函〔2017〕86号)、水利部财务司《关于西藏自治区2017年12月水利抵押补充贷款项目库情况的函》(财务便字〔2018〕14号)等文件要求,我市水利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积极推进实施,原计划实施23项,2018年完成招标工作19项(其中开工建设12项,完成招标工作未进场7项),开工项目中11项为防洪工程,1项为灌区工程。2018年6月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藏政发201822号)精神,我市所有水利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资金因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导致贷款项目资金至今未能到位,严重影响了上述项目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今年我市已开工水利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安全度汛,有效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满足当地灌溉需求,切实发挥工程效益,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已开工建设的12项水利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详情见附件一)因全部属于重大民生项目,为使以上项目能尽早建成并发挥效益,请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这些项目的重要意义,继续实施好项目建设工作,项目资金由各项目法人从本级财政先行垫资逐年解决。

二、对于已完成招标工作但未进场施工的7个水利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详情见附件二)先暂停实施,以免造成重大资金缺口。

三、由市水利局牵头,积极与自治区水利厅对接衔接,争取将已完成招标工作的19个项目全部列入“十四五”规划盘子,为项目下步实施解决资金来源。

特此通知

附件:1、完成招标开工实施的水利抵押补充贷款PSL 项目表

      2、完成招标工作未开工的水利抵押补充贷款PSL项目表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

责任编辑: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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