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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14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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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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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拉萨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拉萨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20年9月15日拉萨市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拉萨市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为规范与促进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推动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服务民生、服务经济、服务城市治理的公共数据应用水平,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体系,充分发挥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在深化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管理和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行政效能,推动社会治理改革,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15〕50号)、《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方案》(中网办发文〔2017〕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结合拉萨实际,制定以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的决策部署,正确处理开放与共享、开放与开发、开放与安全的关系,以促进信息资源开放共享、创新应用为目标,以破解社会治理突出问题为出发点,以人民群众最关心、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的领域为切入点,以破解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中的难点为主要任务,以统一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平台为途径,以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底线,依法有序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持续充分释放数据红利,更好推动大数据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开放优先。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都应纳入开放范围。对非涉密但敏感的数据,要经过数据脱敏加工后开放。

(二)坚持统一标准。建设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和管理体系,按照公共信息资源相关标准和目录体系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交换和共享、开放工作,坚持“一数一源”、多元校核。

(三)坚持需求导向。因履行职责需要使用共享数据的部门提出明确的共享需求和数据使用用途,共享数据的产生和提供部门应及时响应并无偿提供共享服务。

(四)坚持分步实施。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经济社会效益潜力较大的领域做起,优先推进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公共信息资源开放,逐步拓展广度和深度。

(五)坚持保障安全。把数据安全作为开放工作的前提,所有数据未经保密审查不得开放,加强对共享开放数据采集、共享、开放、使用全过程的身份鉴别、授权管理等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共享开放数据安全。

三、总体目标

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为主线,利用两年时间,建设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数据开放网站数据安全监管平台,持续整合政府数据、社会数据和互联网数据建设基础数据库,探索建立公共数据汇聚、融通、应用的全流程服务模式,建立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统一标准,形成公共数据共享开放管理体系,充分释放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价值,依法有序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开放,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四、实施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市辖区内公共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开放共享和管理使用等活动。

全市重点开放医疗卫生、社保就业、信用服务、公共安全、城建住房、交通运输、教育文化、生态环境、财税金融、安全生产、市场监管、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生活服务、气象服务、地理空间、机构团体等重点领域的公共信息资源。每个领域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开放的公共信息资源,都应纳入开放范围。

市直各部门、部门、企业应结合各自发展特色、利用需求、公众生活需要拓展开放范围,深化开放内容,强化动态更新。要优先开放民生紧密相关、社会迫切需要、商业增值潜力显著的高价值数据,并提高开放数据的质量,提升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时效性。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统筹建设政府数据共享开放管理体系

1.健全数据资源统筹管理机制。建立政府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和调度运行机制,加强市大数据局对全市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实现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和集约化利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建立政府部门互利的数据共享合作机制。建立应用部门需求、共享部门响应、市大数据局流转的数据共享合作良性互动机制。根据应用需要,应用部门进行数据共享申请,逐步扩大数据共享范围与深度,有效推动数据的自由流动与按需使用,逐步建立健全可持续稳定化的政府数据共享合作机制。加强数据资源质量管理,各部门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使用方式和权利义务。共享部门响应数据共享可采取无条件共享、权限共享(特定范围内共享)和数据加工处理共享(如脱敏脱密)等多种方式,分类分级实施。市大数据局基于共享交换平台提供数据管道技术,实现数据“一次打通,统一流转、按需共享、可控调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3.开展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数据标准法规建设。制定政府数据数据目录类、服务目录等政府数据标准;制订政府数据采集、共享、开放、分类、质量、平台对接、安全管理等关键共性标准,形成完善的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标准体系;加快开放数据技术规范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4.完善数据资源目录管理。

1)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体系,明确政府数据资源的分类、责任方、格式、属性、更新时限、共享类型、共享方式、开放模式、使用要求等内容。各级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选择在线编制、离线工具、系统对接等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梳理本部门所掌握的数据资源,及时编制、发布和维护本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目录。人口信息、法人单位信息、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电子证照信息等基础数据资源目录由基础数据资源库的牵头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并维护;由多部门共建项目形成的主题数据资源目录由主题数据资源库牵头部门负责编制和维护。市大数据局汇总并及时更新全市政府数据资源总目录,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依托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确立数据共享目录和开放目录,建立共享数据集和开放数据集,支撑数据采集系统、数据共享开放平台、数据增值应用平台建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加强数据资源目录管理。推进全市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集中存储和统一管理。按照“一数一源”的原则,建立数据资源目录系统,避免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政府数据资源的重复采集和加工。建设数据目录服务系统、数据目录管理系统,实现对全市各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的有效管理。按照“谁拥有,谁定级”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推动政府部门加快建立本部门政府数据资源目录管理制度以及相应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并加强对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审核、发布、更新等管理。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和审核,审核人员应当逐条审核已提交的目录信息,确保其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全市各级各部门应当建立本部门数据资源目录更新制度,因资源目录要素内容发生调整或可共享的政府数据资源出现变化时,应及时进行数据资源目录的更新操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5.明确数据共享开放运营主体。市大数据局是全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服务的具体实施主体,负责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府数据的采集、加工、清洗、入库、分析、建模等实施工作,是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数据开放网站等基础平台的建设、运营主体。(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加快政府数据采集与汇聚

1.推进数据采集系统建设。依托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前置机、数据探针爬取、数据API多种数据采集手段,建立采集服务接口,实施数据云采集,通过Web应用API服务化实现与各部门应用系统集成,构建起政府部门多元异构数据的统一采集系统,实现对全市各单位政府数据快速、动态采集。按照“自主采集”和“明确需求”原则,通过对数据接口定义标识的方法,实现分类分级控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推进拉萨市政务云建设。建设拉萨市政务云,推进政府部门应用系统与数据统一向云平台进行迁移,同时引导和鼓励其它社会数据资源和应用向拉萨市政务云汇聚,加快“数据中台”和“业务中台”建设,整合形成区域内的大数据中心,统一向全市各部门提供数据云服务。建立拉萨市政务云数据存储和备份机制,防止数据丢失和毁损。(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3.完善政府数据资源采集机制。政府部门根据本部门履行职责的需要依法采集数据,明确采集数据的范围、共享开放属性、类别、级别、格式和采集流程,确保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时效性。政府部门对本部门采集的政府数据具有管理权和使用权。政府数据采集遵循“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原则,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取的政府数据资源。对涉及多个部门采集的政府数据,由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协同采集汇聚。需要面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采集的基础数据,依法确定其采集边界和范围,不得侵害被采集人的合法权益。自然人数据应当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作为标识进行采集,法人及其他组织数据应当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标识进行采集。政府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和规范对采集数据进行审核、登记、编目、更新等操作。政府部门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对采集的政府数据开展数字化和结构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4.推进各类数据汇聚资源池围绕打造一体化大数据中心的目标,推进政府数据、国家各类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公共信息资源汇聚,构建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资源池。有序推动全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重点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向拉萨市政务云汇聚,鼓励其他企业和社会数据资源汇聚到拉萨市政务云。探索行业、外省市及国家部门等外部数据的接入汇聚机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三)开展政府数据清洗加工

加快建立数据清洗、加工、脱敏体系,推进政府数据清洗加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可用、可追溯和安全。推进原始数据的清洗,加强数据比对。开展数据粗加工、精加工,推进数据的组合、关联、挖掘、分析和可视化,开发数据产品与服务。加强敏感数据项的数据变形,实现敏感隐私数据的可靠保护。强化数据清洗加工质量控制,加强清洗过程的全程管控。(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四)推进政府数据共享

1.建设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基于拉萨市政务云,构建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动跨部门、跨区(县)、跨层级的数据资源按需共享。共享交换平台按照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和要求,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和管理。各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原则上通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与其他政府部门共享交换数据。凡新建的需要跨部门共享数据的业务信息系统,必须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施数据共享。推进与自治区系统平台进行对接,促进全区及全国数据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建立政府数据共享机制。按照“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提供部门应及时维护和更新数据,保障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和可用性,确保所提供的共享数据与本部门所掌握数据的一致性。提供部门在向使用部门提供共享数据时,应明确数据的共享范围和使用用途,原则上通过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供,鼓励采用系统对接、前置机共享、联机查询、部门批量下载等方式。凡属于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可以获取的数据,各政府部门原则上不得要求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重复提交。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使用部门应根据履行职责需要依法依规使用共享数据,属于无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在共享交换平台上直接获取。属于有条件共享类的数据资源,使用部门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向提供部门提出申请,提供部门应当及时反馈意见并说明理由,同意共享的及时共享或者向使用部门提供。使用部门应当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对本部门滥用、未经许可扩散共享数据和非授权使用、泄露其他部门条件共享数据等违规行为及其后果负责。建立疑义、错误数据快速校核机制,使用部门对获取的共享数据有疑义或发现有明显错误的,应及时反馈提供部门予以校核。(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3.建立政府基础数据库和业务专题库。

1)建设人口基础数据库。以综治人口信息为基础,进一步归集整合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的人口信息,建立以公民身份号码为标识、以居民身份证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基础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加强数据资源的挖掘及关联分析,推动公安、民政、卫生、社保、教育等跨部门数据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

2)建设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信息为基础,推进以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的机关、事业、企业、社团及其他依法成立的各类机构法人单位基础数据库建设,促进监管、税务、经信、发改、财政、科技、商务等基础库共建单位间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进一步提升我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水平。在此基础上,依据我市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积极推进拉萨市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快健全信用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适时启动实施全社会信用信息系统整合工程,为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打下坚实基础。(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3)建设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数据库。以测绘基础地理信息为主要内容,结合基础测绘规划、地方坐标系完善统一和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有序更新基础地理信息,进一步整合自然资源、房管、经信等相关部门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完善全市统一规范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推动相关业务部门逐步建设地下管线、行政区划及地名数据、综合交通、水源水系分布、产业分布、自然资源分布等专业图层。通过进一步推进和丰富全市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应用,为全市基础数据库建设和各级、各部门应用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大数据局)

4)建设宏观经济基础数据库。强化金融、税收、统计等基础数据资源开发利用,逐步完善消费、投资、进出口以及经济运行、节能减排、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业务信息资源,为开展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分析、产业发展预测预警等决策分析提供基础支撑。(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

5)建设电子证照基础数据库。建设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目录编制、数据采集、证照生成和证照应用共享。建设电子证照目录服务系统、电子证照生成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综合管理平台和电子证照公共服务平台等四个子系统,完善电子证照技术标准规范和基础设施。(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局;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五)推进政府数据开放

1.建立政府数据开放网站与管理机制。加快建设集开放数据处理与标准化、开放数据库、数据资源开放目录体系、数据开放管理平台、门户网站等于一体的政府数据开放网站,公共数据除法律法规明确不宜开放的,一律分级、分类逐步向社会开放。依法不予开放和需要特定相对人申请开放的政府数据,数据目录和限制开放依据应当向社会公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数据,依法按程序进行脱敏、脱密等技术处理符合开放条件的向社会开放。对安全性、稳定性、业务处理能力要求较高的数据资源,可依法申请开放。数据提供部门与相关部门对申请主体资质、数据资源使用范围等审核通过后,以接口方式定向开放。(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实施引领性共享开放专项行动。在政府数据共享关联的基础上,市大数据局提出主题关联数据包,通过公共数据开放网面向社会进行开放,形成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政府数据开放模式。引导各类企业、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依法依规采集并开放数据,探索政府数据以契约方式向社会和企业开放,建立起政府和社会互动的数据采集、整合、开放、利用机制。(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六)加强数据共享开放安全保障

1.建立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建立数据安全审计跟踪机制,推动数据安全监管平台建设,稳妥履行数据安全监管职能,对数据共享开放对象进行筛选、记录、追踪。明确数据资产来源、所有权、使用权和流通路径,通过数据脱敏、多签名私钥、加密技术、安全多方计算技术等技术防止个人隐私和核心数据泄露。加强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检查和监督,定期排查安全隐患,提升数据安全监测、预警等能力。(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2.制定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建立健全政府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采集、加工、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涉及数据安全的的范围和格式、数据管理的权限和程序以及开放数据的内容、格式和访问方式等,建立数据提供和使用方的责任追责体系。政府部门应当加强本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加密、访问认证等安全保护,确定数据的安全等级属性,加强政府数据资源采集、共享、使用时的安全保障工作,落实本部门对接系统的数据安全防护措施,防范数据滥用和不当使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加强配合,定期研究解决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平台建设、目录编制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能做好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各项相关工作。市大数据局负责对技术、标准、产业、应用、安全、推广等方面进行指导。

(二)经费保障。强化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逐步落实推进公共信息资源开放涉及的系统改造、数据整理、汇聚发布等所需资金,统筹推进市辖区内公共数据应用发展,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队伍综合能力。在信息化项目审批验收中,把公共信息资源开放作为审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指导。市大数据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按照责任分工,做好统筹协调、平台建设和目录制定、数据开放、检查指导等方面工作。定期组织开展交流,总结推广经验做法。聘请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定期对公共信息资源开放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或社会满意度调查,通报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

责任编辑:袁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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