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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10/14

10:29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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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系统“三重一大”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政府系统“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进一步提高市人民政府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水平,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现就进一步规范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明确“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需严格按照《拉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拉政发〔2018〕77号)要求,凡涉及制定或调整各类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编制财政预决算草案、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计划)、重要国有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重要编制、大额财政性资金和社会公共资金使用及制度安排、社会分配调节、保障和改善民生、治理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大举措等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和决定。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需要提交市委决策的事项,必须及时请示报告。市政府党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决定,依法依规任免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都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县(区)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各单位提交市政府全体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研究的议题需经分管副秘书长提出建议,报秘书长同意后呈分管副市长审核,并报会议召集人签批。凡应协调而未协调或者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党外人士、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需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完善本县(区)、园区、部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请示报告制度,明确制度执行范围、流程及要求。

三、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

市政府办公室对市政府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管班子成员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监督。市政府应把“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德述廉的重要内容,市政府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并对分管领域制定、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的工作负总责。市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应把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作为监督职责权限内的一项重要任务,加强对决策过程中和决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压实“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责任

对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市政府全体会、市政府常务会、市政府党组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擅自改变市政府集体决策研究决定或不按集体决定办理,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但未报告也未采取措施纠正的单位或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     

责任编辑:袁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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