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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9/25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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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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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第一条  根据《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 《拉萨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正县级。

第三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市委、市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协助市人民 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 负责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有关文稿。

三) 研究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请示市人民 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 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 政府领导同志决策。

五) 督促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负责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 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六) 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

七) 组织办理市人民政府系统承担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 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九) 负责拉萨市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和县(区)志的审核、指导工作。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与上级有关部门,与市委、市人大、市政 协、驻地部队、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地市行政公署(政府)办公室的联络与协调工作。

(十一)管理市人民政府驻内地各办事(联络)处;代管市政府 研究室、市委市政府接待处。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行政文件的起草、审 核及办理。负责协调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及内事活动,负责政府办公室秘书长办公会、办公室党组会等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保障工作。协助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同志统筹协调机关、管理(代管)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 机关、管理(代管)单位、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政务综合科。负责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公务活动及内事活动。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会、全体会、常务会等会务工 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日常活动的汇总、报送等工作。负责与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驻军和武警部队、市中 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及其他地(市)行政公署(政府)办公室 的联络、协调和衔接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 秘书一科。负责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域的文 电、专题会议等工作。负责主要领导同志分管工作及决定事项的 协调督办。负责主要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协调安排。负责市长办公会、综合类专题会等会务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交办 的其他工作。

四) 秘书二科和秘书三科。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分管领域的文电、专题会议等工作。承担领导同志文字材料的起草、报审工作。负责领导同志分管工作及决定事项的协调督办。负责领导同志公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 文电科。负责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收发、办理、流转、归档等工作,承担公文录入、校对、核稿、印制、发放 和报送等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公 文处理工作。负责机要交换和通信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 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等印章的管理和使用工作。负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和密码安全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相关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 党委、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重要决策和政府重要文件、 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上级要求市人民政府办理事项、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事项。负责《政府工作报告》和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任务分解及督查落实。负责组织开展重大专项督查, 配合开展市委、市政府联合督查,负责全市各级各部门工作目标的检查和考核工作,指导全市政务督查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交办以及办理的指导、答复审核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 信息科。负责政务信息的采集、筛选、整理、反馈、报送等工作,负责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的指导、培训,负责全市政务信息的考核、评比、表彰。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 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市政府研究室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综合统计等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代管(管理)单位的财 务工作。完成市人民政府及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人员编制47名(含市长1市长9名)。部门领导职数7名(不含兼职),科级领导职数22名。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422日起施行。

责任编辑:黄炳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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