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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12/12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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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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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遴选金融领域“行业明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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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各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人才工作的意见(试行)》(拉委发〔2016〕1号和中共拉萨市委组织部《关于遴选“拉萨英才”和“行业明星”的通知》(拉组发〔2018〕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金融发展现状,为表彰行业内优秀人才,决定开展金融领域“行业明星”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奖项及名额

“金融明星”遴选平台由拉萨市政府金融办协调组建,根据文件要求拉萨市遴选“金融明星”10名;“拉萨英才”为1名,择优从各“行业明星”中产生。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参报人员需要具备优秀的政治思想觉悟,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较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坚决反对分裂;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求实的专业精神。

2.参报人员要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素养,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工作能力和相关学术及技能能够得到业内同行的高度认可,并具有一定影响力;立足岗位,坚持创新学习,并对所在行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能够积极妥善推动部门或单位工作实效的优秀人才。

(二)基本条件

1.参与者年龄控制在50周岁以下;

2.自参工以来无不良记录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出具);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学位(优先专业型人才);

4.具有突出贡献和业绩(荣获个人荣誉及奖状)或出版过相关行业书籍、学术论文、报刊文并具备一定依据和参考价值。

三、遴选范围

针对拉萨市金融行业内各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担保、财会及互联网金融等部门,在各自重点(特殊)领域拥有突出贡献和业绩并符合我市城市形象的金融型专业人才(从事行业设有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业资格者),均可参加评选。不直接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四、遴选平台

按照要求由拉萨市政府金融办组建“金融明星”遴选平台,会同区金融办、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西藏银监局、区证监局、区保监局、市财政局等金融行业监管部门一同组成遴选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兼任分管行业内参报人员预审工作,各职能监管部门负责同志及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委(评委优先从拉萨市工作的国家级、省部级和地市级专家中聘请)。

五、遴选平台成员单位及评审委员会职责

(一)遴选平台评审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1.遴选平台评审委员会成员为各金融监管部门,因此根据遴选范围及要求,对各自所属监管部门报名人员进行初评(政审),各监管职能部门请组织专人协助初选工作,监管负责人部门领导同志及遴选平台评审委员会评委同志组成初选组,初步确立各自监管行业参选者,参选人员控制在1-3名。

2.遴选平台各成员单位职责:

自治区金融办负责通知及审定初步参选人员(分管互联网金融机构);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及西藏银监局协同负责通知及审定初步参选人员(分管各驻市银行、信托公司);

自治区证监局负责通知及审定初步参选人员(分管各驻市证券、基金等公司);

自治区保监局负责通知及审定初步参选人员(分管各驻市保险公司);

拉萨市财政局负责通知及审定初步参选人员(分管各驻市财会公司)。

(二)遴选平台评审委员会评委职责

遴选平台评审委员会评委为奇数制,从参选人员中筛选出10名拉萨市“金融明星”,评审委员会评委根据遴选条件及相关材料,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形式按照各职务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评审权限,对推荐评审的参报者进行全面考核、评议。

六、获奖待遇

荣获“拉萨英才”者组织将对其进行为期5年的培养期,在培养期内享受以下待遇:

(一)“金融行业明星”颁发拉萨“金融行业明星”荣誉证书;

(二)“拉萨英才”可申请最高100万元的科研项目或者创新项目资助。(注:企业名家、农牧名手、技术名匠可申请最高50万元的科研项目或者创新创业项目资助);

(三)对“拉萨英才”一次性奖励4万元,每月发放2500元的岗位津贴,并享受《“拉萨英才”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拉委发〔2011〕132号)规定的其他待遇;

(四)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鼓励建言献策;

(五)定期组织开展疗养活动。

七、资金来源和管理

项目资助按照《拉萨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程序申请,获奖资助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

八、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金融监管部门对口通过自上而下的宣传发动自下而上的组织推荐,择优选出推荐人选;同时,鼓励各行业协会进行举荐,个人在评选期间可向本单位进行自荐,但必须符合办法筛选条件者。

(二)部门审核。对于各行业推举出的参选者,按照遴选条件及要求,由评审委员会认真审核,在由单位推荐意见及材料。

(三)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筛选的人选评审意见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定“行业明星”,“拉萨英才”人选由各“行业明星”中经市委组织部考察、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审定,人选确定后再向社会公示15个工作日。

(四)表彰认定。对金融领域内选出的“行业明星”由拉萨市政府办公厅金融科颁发证书,对于市委组织部选出的“拉萨英才”在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委颁布证书,并对其发放一次性奖励和岗位津贴。

九、申报材料

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各类佐证材料复印件一律用A4纸复印,按以下顺序叠放装订,一式二份)

1. 主管部门推荐函(监管部门审核意见并盖章);

2.拉萨市“行业明星”申请表;

3. 工作业绩、专业成果获奖证明(刊文)材料复印件;

4. 学历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能等级水平正本复印件;

5. 其他有关资料(政审书)、自述书、PPT(单子材料)等。

附件:1.“拉萨英才”和“行业明星”获奖人员

      2.拉萨市“行业明星”申请表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3日


责任编辑: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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