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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1/29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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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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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尼木县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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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尼木县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尼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9日

尼木县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示范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关于以语言相通促进各民族沟通、理解、认同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7〕1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站在中华民族整体利益的高度,立足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目标,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以语言相通促进各民族沟通、理解和认同”任务,开展我县双语和谐乡村建设工作,为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尼木篇章提供助力与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推广双语。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语言文字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保障各族人民学习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保障各族人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为我县各族干部群众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有力条件,引导和鼓励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互相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

(二)因地制宜,稳妥推进。按照国家有关学习使用和发展语言文字方面的规定,遵循语言文字客观发展规律,结合本县地域特征、民族特点、历史背景和发展水平以及双语使用现状和人们在生产生活中的需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民学习使用和发展藏汉双语工作,逐步实现广大干部群众能够以双语进行沟通交流。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村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三)统筹兼顾、共同参与。建立健全开展双语和谐乡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国家民委省(区)级负总责,市(州)级协调,县级抓落实,乡(镇)级和村(社区)具体实施的要求,在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和拉萨市藏语委办(编译局)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沟通协调民宗、教育、乡(镇)、村等单位,加强配合,充分调动各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

三、工作目标

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率明显提高,各族群众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得到保障。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互相学习语言的积极性、主动性,语言关系更加和谐。各族干部群众交往增多,交流更加顺畅。各民族间的关系更为和谐融洽,民族团结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双语服务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水平进一步提高,优秀传统文化得到进一步传承和发展。

四、建设内容

(一)建设双语环境。一是各族干部群众能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顺畅交流,国家通用语言普及率达到70%以上,本辖区范围内的青壮年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比列低于10%。二是少数民族居民能够使用本民族语言顺畅交流的同时鼓励和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相互学习语言,使各族人民根据需要能够用双语进行交流沟通。三是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双语学习的良好氛围,动员各族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其中,各族群众对国家通用语言和民族语言持包容态度。

(二)加强双语学习。一是为干部群众双语学习配备专(兼)职教师,制定学习计划,积极创造学习场所、学习工具、学习平台等学习条件。二是创新学习方式方法,与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相结合,尽量组织全体干部群众,定期开展双语学习培训活动。

(三)提高双语使用率。一是全县各族干部群众中80%以上的人员能够熟练使用藏汉双语,在生产生活中与本民族人及外族人都能顺畅交流。二是全县范围内的标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规章制度等均使用双语,并做到译文准确、比列合规、书写规范。三是通过加强双语学习,使各族干部群众间交往增多、交流顺畅,杜绝出现因语言文字问题引起的矛盾纠纷。

(四)服务社会生活。从各乡(镇)、村和县直各部门筛选能够同时使用藏汉双语的干部,组建尼木县双语服务志愿者队伍,为各族群众的职业培训、法律援助、救援救助、经济发展等社会生活提供及时有效的语言服务。

(五)服务经济发展。借助双语优势,为广大农牧民群众,宣传和讲解党和国家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科学知识,使广大农牧民和创业者在符合政策法规的前提下,依靠科学的生产力,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发展特色产业,提高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带动贫困群众脱贫,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六)服务文化传承。充分利用藏历新年、尼木年、吞弥旅游文化节、“3·28”西藏百万农奴翻身解放纪念日、“七·一”党的生日、“十·一”国庆节等民族传统节日和纪念日,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双语文化、娱乐活动,传承和发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各族干部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五、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民委、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社区)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委发〔2017〕139号)文件精神,努力构建双语和谐的语言环境,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根据我县实际,成立尼木县双语和谐乡村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米玛潘多   副县长

副组长:其美顿珠   县藏语委办主任

成 员:薛   勇   县教育局局长

       米   玛    县文旅游局局长

琼   达    县藏语委办副主任   

曲   宗    县民宗副局长

师永军    塔荣镇镇长

德   琼    尼木乡乡长

张鹏浩   普松乡乡长

洛桑格来   卡如乡乡长

张绪刚   吞巴乡乡长

张   伟   续迈乡乡长

侯水军   帕古乡乡长

朗杰平措   麻江乡乡长

索朗平措   县藏语委办工作人员

达   瓦   县藏语委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藏语委办,由其美顿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双语和谐乡村建设相关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8年3月15至4月15)。成立双语和谐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广泛进行发动。

(二)组织实施(2018年4月15日至10月30日)

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按照双语和谐乡村建设内容,精心组织力量,组织实施本乡(镇)双语和谐乡村建设各项工作。

1.认真统计和规范全县地名,并认真整理成册下发至各乡(镇)、村和县中直各部门,为全县的社会用字规范和为社会提供更好的语言文字服务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村两委)

2.联合县直相关部门,开展全县社会用字检查整改工作,认真整改社会用字书写错误、译文不准、错字、漏字等不规范现象。(责任单位:县藏语委办、各乡(镇)、村两委)

3.积极开展,全县双语翻译培训,进一步提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翻译工作人员的翻译水平,为全国双语和谐乡村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培养双语翻译人才。(责任单位: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村两委)

4.结合五下乡、法制宣传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宣传等活动,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双语活动,助推双语和谐乡村示范点建设。(责任单位: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村两委)

5.在各自辖区范围的标牌、宣传栏、横幅、标语、规章制度等均使用双语,并组织专人,定期不定期对双语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纠正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营造良好的双语和谐环境,并及时报送相关简报信息,(责任单位: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村两委)

6.利用驻村工作队和学校双语教师的力量,积极开展双语学习培训,通过举办业余班、藏汉干部群众结对子、下载语音翻译软件等形式,营造浓厚的双语学习氛围,进一步提高国家通用语言覆盖率和汉族干部的藏语水平,使更好的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并及时报送相关简报信息。(责任单位: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村两委)

7.各乡(镇)、村两委成立双语服务志愿者队伍,积极投身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群众的生产生活中,利用双语优势为各族群众提供语言服务,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8.各乡(镇)研究制定本乡(镇)建设双语和谐乡村的实施方案和双语学习计划,定期开展汉族同志学习藏语、藏族和其他民族同志学习国家通用语言的培训活动,进一步加强同广大农牧民群众的交流,从而进一步增进党群、干群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强民族团结、更好地服务人民、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语言基础。

9.进一步加强所辖学校的双语教学工作,坚持民族语言专业授课和民族语言辅助性授课,积极培养双语教师队伍,通过七一、六一儿童节、五四青年节、教师节等节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双语活动。(责任单位:县藏语文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各乡(镇)、村两委)

(三)检查验收(2018年11月1日至11月25)。做好双语和谐乡村建设检查验收工作,一是组织相关部门对双语和谐乡村建设工作进行初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二是邀请区(市)藏语委办(编译局)的专家,对双语和谐乡村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指导。

(四)整改提高(2018年11月26日至12月30日)。根据查找出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列出整改清单,对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查漏补缺,整改和提高双语和谐乡村建设工作质量,迎接国家双语和谐乡村建设考核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升队伍素质建设。各乡(镇)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高效务实的队伍,为抓好双语和谐乡村建设工作提供坚实保证。

(二)强化措施,有序推进。各乡(镇)要按照建设工作内容制定本乡(镇)双语和谐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以点带面,有序推进。要切实贯彻国家民委“建成一个,带动一批”的要求,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从具体事情抓起,结合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让群众切实了解和掌握双语和谐乡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有效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形成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强化宣传,注重舆论。加强双语和谐乡村建设先进典型的培养和树立,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及手机报、政务公开宣传栏等,广泛宣传双语和谐乡村建设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成效,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积极营造“双语和谐”的浓厚氛围。

责任编辑:尼木县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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