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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5/23

11:17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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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2018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拉萨市2018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抓好落实。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3月11日

拉萨市2018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一、统计内容

调查内容包括公共机构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水、土地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具体填报信息详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以下简称《统计制度》)。

二、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全市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条规定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有关组织。

三、统计职责分工

拉萨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并及时将统计情况上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级公共机构按照行政隶属关系组织开展本部门、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并报送拉萨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

各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统筹做好本级和本县(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

四、统计报表的填报主体

《统计制度》中包括《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级汇总情况》《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类汇总情况》《公共机构数据中心机房能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和《公共机构采暖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汇总情况》四套表格,由有关部门汇总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报送同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各县级及以上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汇总本辖区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后,逐级报送上一级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

五、统计数据填写、审核

各公共机构应指定专门统计人员负责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采集、报表的填写和报送。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各公共机构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报送。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抽查和会审机制,每年对所辖(属)5%以上的公共机构进行抽查,所辖(属)公共机构50家以上的节能管理部门每年组织上年度能耗数据会审,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准确。

六、数据分析

各公共机构应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能设备运行等情况,对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等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评价。

县级及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对本级和本地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状况进行分析,形成《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与统计数据同步报送。

七、报送时限

各县(区)、市直各单位务必于2019年3月14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信息和联络员信息反馈拉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发改委环资科)。含所属公共机构的部门,报送本部门统计汇总所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的综合表中四套表格。(如市教育局需汇总所属各所学校的能源消费量、市卫生局汇总所属医院的能源消费量、各县(区)发改委需汇总县乡两级公共机构能源消费量等。)

八、数据安全管理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通报和公示应报主管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和公布。

对保密有特殊要求的国家安全等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自行组织本系统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相关能源资源消费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情况下报送相关部门。

《拉萨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制度》及相关资料电子版下载邮箱地址:lssggjgjn@163.com,密码:6339595

(联系人:卢周塔奔  联系电话:6339595  13228994041)

附件: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络员信息汇总表



责任编辑: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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