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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1/02

11:11

来源: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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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民生类相关政策解读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

1.享受对象:具有拉萨户籍且生活困难的各类残疾人可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残疾人;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依老养残的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残疾人。需要长期照护且被评定为一、二级的残疾人,需要长期照护的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等其他残疾人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补贴标准及形式:2019年补贴标准为困难残疾人100元/月,重度残疾人200元/月。

3.申请流程:由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或由所在村居民委员会代为办理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残联、县(区)民政部门逐级审核,未通过的书面告知,通过的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1.低保对象:持有我区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户籍所在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自治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2019年低保保障标准:自治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800,拉萨市高出自治区标准64元自治区农村居民每人每年4450元,拉萨市高出自治区标准100元

2.申请流程:以家庭为位,向户籍所在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书面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健康状况、就业状况等证明材料,审批未通过的书面告知;通过审批的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低保金。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享受对象:持有我市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2019年集中供养和城市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12480元,农村分散供养的基本生活标准为年人均6675元。

3.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因病因残不能自理的,照料护理费标准为每人每年8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中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标准为当年基本生活标准的10%;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费标准为当年基本生活标准的15%。

4.申请流程: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填写《西藏自治区城乡居民家数助申请表》及《西藏自治区申请救助居民家庭收入及财产查询授权书》→提供相关材料(有效身份证明,残疾人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抚养扶养情况书面声明)→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填写书面承诺书)→多渠道调査核实(入户100%)→进行民主评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是否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提出审核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无异议的,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县(区)民政部门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未通过的书面告知;通过审批的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自批准之日次月起发放救助金。

四、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所有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不论户籍、不分城乡,均可申请临时救助。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困难的家庭和个人;支出型救助对象:包括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困难个人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2.申请流程:由家庭或个人向户籍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民政部门审核、公示结果。

3.救助标准:困难个人年救助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困难家庭年救助标准不得超过10000元。

责任编辑:次仁卓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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