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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05/30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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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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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墨竹工卡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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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县住建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墨竹工卡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经4月9日县政府基建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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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竹工卡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体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实施范围。2018年实施危房改造一期工程,改造范围为扎雪乡,累计改造63户,其中(扎雪村7户、米洛村4户、格老窝村1户、龙珠岗村36户、其朗村6户、塔杰村9户)。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的原则。坚持村民自主、自愿,政府引导、扶持,落实乡镇属地责任,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充分调动农村群众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力更生建设美好生活环境。

(二)坚持重点突出,厉行节约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是消除危房户、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民生工程,旨在建设安全、经济、适用且节能、节地的农房,让危房群众实现住有所居,要从农村实际出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充分考虑群众的承受能力,不贪大求全,不搞形象工程。

(三)坚持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原则。严格规范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并审批的程序。

第四条 组织机构与职责

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制订全县农村危房改造的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各乡(镇)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组织实施、档案资料的收集、信息系统录入,并督促检查实施进度和质量等;

县财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县级专项补助资金筹集;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乡(镇)实施改造、巡查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收集等;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危房改造的具体计划及实施和管理工作;

村委会负责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相关落实工作。

第二章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确定

第五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贫困户,后期逐步改造剩余危房户。

第六条 本方案所指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局部危险的C级房屋;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安全隐患,造成整幢危险的D级房屋;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列为危房改造对象:

(一)危房是一般辅助用房的;

(二)子女拥有楼房等条件较好住房的;

(三)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履行赡养义务的;

(四)已安排公房并可长期居住的;

(五)其它按照规定不列为危房改造的。

第三章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评定程序

第八条 年度危房改造对象确定遵循以下程序:

(一)自愿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本人自愿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户主户口簿和户主居民身份证。

(二)村级评议。村委会受理申请后应如实登记,并召开村支部两委、村民监督委员会、第一书记会议进行研究评议,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出具相应的会议纪要。评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人员同意方为有效。评议通过的危房改造对象,由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公示5个工作日并拍照留档。公示无异议后,由村委会填写《墨竹工卡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审批表》,连同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和贫困证明复印件、公示照片以及村级评议记录复印件,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的,村委会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委会上报的材料后,及时审核申请人是否属于危房户,属于危房的优先考虑贫困户D级房屋或因灾倒塌的无房户(一般户),通过审核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住建局对其住房危险程度进行鉴定,并对出现险情的部位或构件等进行拍照取证。经鉴定为局部危险(C级)或整体危险(D级)的,由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及村民聚居地公示2个工作日并拍照留档。复核未通过的,有关单位将原因反馈至村委会,村委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与申请人签订危房改造协议。

第四章 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和标准

第九条 危房改造方式分为翻建和维修加固两种方式。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的(C级),原则上修缮加固。本次改造不考虑C级住房户,重点改造整体危险的D级房屋改造户,已有搬迁计划(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小康安居)的农户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第十条 农村危房改造应达到最低建设要求标准,已确定的改造户工程落地前所在乡(镇)自行组织旧房拆迁工作,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房屋结构安全,附属工程(室内、室外抹灰、粉刷装修工程,门窗、围墙、厕所等)全部改造户自行修建。

改造标准:一般户与贫困户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可根据农户家庭人口数量适当调整,3人及以上农户人均建筑面积应控制在30平方米。具体为2人以下60平方米、3人90平方米、4人120平方米、5人以上150平方米,政府负责一层主体工程,基础采用二层承载力。

第五章 质量安全管理与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县住建局会同相关有关部门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危房改造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日常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组织开展验收工作。

乡(镇)验收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当年实施的危房改造验收工作应于当年11月20日前结束。验收要求做到户户见面,逐户验收,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要组织抽验。

第六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三条 翻建新建(D级危房户)政府负责主体工程的投资,单方造价控制在每平方1250元以下,根据改造区地理位置适当调整造价,其中其朗村、扎雪村、格老窝村,塔杰村每平米1100元;米洛村、龙珠岗每平米1200元。

第十四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截留,不得提取工作经费,不得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无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 财政局要会同住建局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补助资金要根据改造任务进度拨付,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稽查等工作。

第七章 实施步骤

第十六条 县基建领导小组在施工库中摇号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根据选址条件及运距等综合因素分标段实施,于2018年4月15日开工建设,6月15日完成竣工。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县住建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危房改造工程档案的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危房改造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和保管工作。建立完善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等材料的纸质档案。

第十八条 县住建局应及时将档案内容、补助资金支付到农户的凭单照片等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全面、真实、完整、准确。

责任编辑:墨竹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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