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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3/08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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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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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的通知

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严格耕地保护的政策措施。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2020年9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拉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及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了扎实有效的工作,但近期我市辖区内仍出现一些新增的违法租地和擅自将耕地“非农化”的问题,为切实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坚决打击各类违法用地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的主体责任。国家自然资源部2020年3月出台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职权。2020年10月28日,拉萨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职权的通知》(拉政发〔2020〕31号),将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职权全部下放至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拉萨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市县(区)两级自然资源处罚权的履行界限已明确,不存在界限不清、推诿扯皮的问题。为此,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从“两个维护”和对党对人民负责的高度,主动担当作为,切实肩负起本辖区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的主体责任,与其他五项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同步安排、同步考虑,明确本辖区具体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主责单位,建立涵盖巡查、查处、考核的执法制度。

二、按照“从严”的要求,坚决遏制各类新增违法用地行为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粮食安全和保护耕地、保护生态环境作出重要批示。2020年以来,国务院和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等部委连续下发多个防止耕地“非农化”的文件。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充分认识耕地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决防止各类建设擅自占用农用地的行为,尤其要严厉打击乡镇(街道)、村(居)集体或村民个人非法将集体土地出租的行为,坚决防止工商资本下乡、村民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行为。要按照国家、自治区自2020年7月3日以来新增违法用地“零容忍”的要求,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按照发现新增坚决拆除、恢复土地原貌、恢复农业用途的原则,在群众中树立起政府遏制新增违法用地的决心和信心绝不动摇的导向。同时,要加大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结合着“八五”普法规划,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到乡镇(街道)、村(居)的每一个角落。

三、积极稳妥,实事求是,逐步消化存量违法用地行为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切实担负起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整治的主体责任。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历年来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土地督察和日常发现的违法用地线索等,切实摸清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底数,建立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台账,分类提出处置意见,按照“三先三后”的原则逐步消化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存量。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耕地保护工作的研究,每季度要将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处置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政府督察室报告;每月要将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和农民非法占地建房的处置进展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大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的督促检查和提醒指导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大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农民违法占地建房行为处置的督促检查和提醒指导工作。

四、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

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直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法〔2020〕4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倾向,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切实稳定粮食生产,牢牢守住粮食安全的生命线。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规范永久基本农田上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非法取土取沙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禁止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擅自将永久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耕地和坡改梯田地纳入退耕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按照《拉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有关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拉政办发〔2020〕43号)要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取得实效。

五、充分发挥各级纪委监委的纪律监督作用

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对本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履行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情况的监督,坚决制止各类耕地“非农化”行为、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和政府部门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监督,主动将违纪线索移送本级纪委监委和司法部门。

特此通知。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8日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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