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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11/29

20:20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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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通知

藏发改办函2019〕476

各地(市)发展改革委,自治区相关部门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围绕我区培育新动能、加快发展七大重点产业,推动形成现代化经济体系,根据《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3号)《国家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4号)等规定现拟开展2019年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的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

根据《西藏自治区“十三五”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藏政发〔2018〕15号)等政策,自治区重点发展高原生物产业、特色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产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产业、边贸物流产业、石材产业等重点产业。申报的领域应符合自治区重点产业。

二、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2.已经成立专门技术研发机构,具有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或行业进步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4.研发基础条件原则上达到:工程研究中心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研发人员占总人数不低于60%;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二)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行业龙头企业。

2.企业自行成立专门技术研发机构1年以上,具有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或行业进步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能为解决企业发展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较好的辐射、带动作用。

4.研发基础条件原则上达到:企业技术中心总人数不少于3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年度研发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

(三)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西藏自治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属行业龙头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

2.已经成立专门技术研发机构,具有先进的研发设施条件和相应的技术创新团队,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或行业进步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3.能为解决产业发展瓶颈问题提供关键核心技术支撑,并具有一定理论孵化效益。

4.研发基础条件原则上达到:工程实验室创新团队不少于15人,核心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博士或高级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拥有的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申报材料

(一)自治区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材料

1.自治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

2.自治区工程中心申请表

(二)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

1.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三)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申报材料

1.自治区工程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

2.自治区工程工程实验室申请表

初步审定

按照属地原则,项目申报材料由各市(地)发展改革委受理,认真组织申报、严格初审,确保符合申报要求,2019年10月21日下午下班前将申请报告和申请表(各一式8份纸质版及1份光盘拷贝电子版)、初审意见及相关附件报送至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产业协调处117室。

评估认定

申报材料齐备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委托自治区建设项目评审中心开展咨询评估,组织专家开展答辩评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52号、第53号、第5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评估意见,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对符合规定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给予批复。

其他要求

(一)每个申报单位同一领域原则上只申报1家平台。

(二)申报单位对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须加盖单位鲜章,提供虚假材料的申报单位3年内不得再申报。

(三)申报单位2年内未发生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治区工程中心申请报告

      2.自治区工程中心申请表

      3.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4.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

      5.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申请报告

      6.自治区工程实验室申请表

联系人: 6364776,6364796(传真)

责任编辑:拉萨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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