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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4/27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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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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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拉萨市两级法院2016年至2020年行政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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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27日10:30,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拉萨市两级法院2016年至2020年行政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赤列罗布主持,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苏加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德吉卓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索朗德吉对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进行新闻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赤列罗布: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今天,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拉萨市两级法院2016年至2020年行政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苏加棠、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德吉卓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索朗德吉进行相关情况介绍和回答媒体问题。今天的发布会有两项议程。

首先,请苏加棠同志介绍2016年至2020年行政审判开展情况及下步工作思路。

苏加棠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同志们,大家上午好!

2016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上级法院的积极指导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市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职,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助力依法行政,为推动“依法治市”战略实施提供了优质司法服务和坚强司法保障。现就五年来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基本情况

2016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75件,同比增加159件(2011-2015),增长137.06%。其中一审行政案件174件,同比增加87件,增长100%;二审行政案件64件,同比增加35件,上升120.68%;行政请示答复案件12件,同比增加12件;一审行政赔偿案件3件,二审行政赔偿案件3件,同比增加 6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9件。

全市法院审结各类行政案件(行政赔偿、行政非诉执行、请示答复)275件,结案率为94.18%。全市法院各类行政案件受案范围涉及以行政机关为当事人的有市场监管、社会保障、自然资源、房产、住建、水利、公安、政府、财政、商务、税务、民政、大学、退役军人、武警消防、食品药监、卫生与计划生育、林业草原湿地等18大类。其中,涉市场监管类行政案件61件(一审34件、二审 15件、行政非诉执行12件);涉社会保障类79件(一审51件、二审23件、行政非诉执行5件);涉公安类29件{一审22件(行政赔偿1件)、二审7件(行政赔偿1件)};涉自然资源类36件{一审26件(行政赔偿1件)、二审10件(行政赔偿1件)};涉房产类12件(一审10件、二审2件);涉住建类4件(一审2件,二审2件);涉政府类10件{一审7件(行政赔偿1件)、二审3件(行政赔偿1件)};涉水利1件(一审);涉财政类3件(一审2件、二审1件);涉商务类2件(一审1件、二审1件);涉税务类22件(一审21件、行政非诉执行1件);涉民政类3件(一审2件、二审1件);涉大学类1件(一审);退役军人类2件(一审1件、二审1件);武警(消防)类4件(一审2件、二审2件)、食品药监类3件(一审2件、二审1件)、卫生与计划生育类1件(一审)、林业草原及湿地类2件(一审2件)。

二、行政案件的主要特点

一是行政案件总量呈整体增长趋势。五年来年行政案件 件,其中2016年31件、2017年42件、2018年61件、2019年77件,2020年64件,2020年度比2016年度增长了一百零六个百分点。一方面,充分表明在依法治市战略实施的进程中,各普法职能部门的作用不断凸显,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加大,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断加强,不敢“民告官”的观念正在转变。另一方面,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勤政履职,具体行政行为的增多也是导致行政案件增多的重要因素。第三,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实行立案登记制,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充分保障了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

二是涉自然资源、税务类等新类型行政案件不断增加。五年中涉自然资源类36件,其中2016年2件、2017年3件、2018年7件、2019年8件,2020年16件,2020年比2016年增加14件,增长87.50%;涉税务类涉税务类22件,其中2016年1件、2017年0件、2018年1件、2019年10件,2020年10件,2020年比2016年增加9件,增长90%。除此之外,如民政类、食药监督类、商务类、财政类、卫生和计划生育类、大学类、退役军人事务类等领域的行政案件有所抬头。这说明,一方面,新类型的矛盾和纠纷不断涌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面临新的挑战。另一方面,行政审判面对新问题新情况的新型案件不断增多,人民法院应积极作为。

三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不断提升。行政审判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对行政相对人无理无据的起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五年来,全市法院受理各类行政案件275件中,除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行政请示答复等案件外,在受理的一审、二审行政判决中因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程序合法,行政相对人超出起诉期限以及所诉行政行为不可诉、行政相对人自愿撤回起诉等等方面的原因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判决驳回行政相对人诉讼请求、撤诉等行政案件就有128件,占275件案件的46.54%。其中,2016年16件、2017年21件、2018年31件、2019年27件,2020年33件。近五年此类案件逐年增长率为22.07%。这一数据也体现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能力在不断提升。

四是行政机关败诉率相对减少。

(一)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相关情况:2016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案件77件,败诉率系各类行政案件275件的28%。其中,一审判决、裁定行政机关败诉的59件(一审行政案件48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件),占一审174件受案数的33.91%。具体如下: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7件,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5件,判决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的8件,判决撤销行政行为并责令重做的28件,行政非诉执行裁定不准予执行11件;二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的18件(其中经维持一审判决使行政机关败诉15件,经改判一审判决使行政机关败诉3件),占二审64件的28.12%。

败诉案件总计77件,其中2016年12件、2017年7件、2018年22件、2019年20件,2020年16件。败诉案件除2018年增长外,逐年呈下降趋势,其中2020年败诉案件与2019年相比,减少4件,下降20%。通过对败诉案件的梳理,行政机关主要的败诉原因系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程序违法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主要表现在未向行政相对人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送达义务、未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未严格履行公告、催告、听取陈述和申辩、作出强制执行决定等程序要求,及复议机关在作出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时未明确要求原行政机关重作或变更。例如,下达限期拆除建筑物通知书时,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等要求进行催告、送达、公告而被依法撤销责令重作;或者送达的行政强制文书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不具体不严谨而被依法确认违法或被撤销责令重作;二是实体违法导致行政行为被撤销,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认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负有核实义务的行政机关未履行审查职责、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存在瑕疵,缺乏证据来源及合法批准材料证明、复议机关在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过程中未全面审查证据。例如,在设立公司登记时,对提交的登记材料未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把关不严,导致因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签字在被证实系被他人冒用后进行公司设立登记的行政行为,该行为存在瑕疵被确认违法或撤销;在工伤待遇认定中,对行政相对人与涉事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未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亦未告知行政相对人可前往劳动仲裁部门进行劳动关系认定,致使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因事实认定不清而被撤销责令重作。三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给予行政相对人书面答复而被判决责令行政机关限期向行政相对人进行答复。主要表现在行政机关在收到行政相对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未按照程序积极处理和答复。

(二)行政机关胜诉的案件相关情况:2016年至2020年,全市法院依法判决的各类行政案件275件中,除请示答复、指令继续审理的行政案件之外,行政机关胜诉案件为176件(基层113件,中院 63件,其中包括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裁定准予执行案件),胜诉率占各类行政案件的64%。原因:一是行政机关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内容及送达程序并未违法,行政相对人诉请被依法驳回。二是二审法院在审理上诉案件中认为一审法院判决有不当之处而予以纠正使得行政机关胜诉。

五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稳步上升。2016年至2020年,一审行政案件174件、二审行政案件64件、一审行政赔偿案件3件、二审行政赔偿案件3件,共计244件(行政请示答复案件12件、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9件除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3件,出庭率为42.21%。其中2016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8件、2017年14件、2018年18件、2019年29件、2020年34件,2020年比2016年递增26件,出庭逐年增长率为45.48%。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在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各行政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群众诉求极为重视,以实际行动消除群众“官贵民轻”的传统观念,有效地消除了群众对行政机关的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促进强化法治思维,引导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让群众在法庭上赢了官司心情舒畅,输了官司也心服口服。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案件出庭应诉重视度提高,在庭审中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并通过出庭应诉及时掌握本行政机关执法的状况、行政执法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改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再一方面2018年2月8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八章中第一百二十八条至第一百三十二条中,均对行政机关负责人范围及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同时对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事由记录在案和在裁判文书中载明,并可以向检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作出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使之出庭率稳步上升。

行政机关负责人具体出庭人员次数为: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出庭15人次、西藏自治区商务厅2人次,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出庭3人次,拉萨市人社局出庭17人次、山南市人社局2人次,那曲市人社局2人次,昌都市人社局2人次,西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出庭1人次、拉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庭1人次、拉萨市自然资源局出庭4人次,拉萨市林业草原局出庭1人次,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1人次,拉萨市人民政府出庭1人次,城关区政府出庭1人次,林周县政府出庭1人次、城关区蔡公堂乡人民政府出庭1人次、当雄县人民政府出庭1人次(一把手出庭),曲水县人民政府出庭1人次,堆龙德庆区水利局出庭1人次,拉萨市公安局城关分局、嘎玛贡桑派出所及交通警察支队出庭17人次;拉萨市房管局出庭1人次(一把手出庭),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出庭2人次,城关区自然资源局出庭9人次(其中6次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堆龙德庆区自然资源局出庭1人次,当雄县自然资源局出庭1人次,拉萨市城关区民政局出庭1人次,拉萨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出庭3次(其中1次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堆龙德庆区分局出庭2次、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城西分局出庭2人次、林周县市场监管局出庭1次、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国税局稽查局出庭1人次,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出庭9人次(其中3次均为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经开区税务局出庭1人次,当雄县自然资源局出庭1人次,堆龙德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庭1人次。

三、拉萨两级法院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开展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的批复》和《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试点管辖改革的批复》,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0月1日在全市法院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改革工作,并制定《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集中管辖试点法院和管辖范围

1、根据全市实际情况,确定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为我市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

2、试点法院管辖范围。拉萨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集中管辖本辖区的拉萨市城关区、教育城、文创园区范围内以及当雄县人民法院本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除外);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经开区、柳梧新区以及曲水县人民法院(所属空港新区)、尼木县人民法院本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诉讼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除外); 拉萨市达孜区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林周县人民法院的本辖区范围内的第一审行政案件诉讼案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被告的除外)。

四、下一步工作开展思路和措施

一是准确适用行政案件案由。全市法院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规范适用1个一级案由、22个二级案由和140个三级案由,并正确引导当事人行使诉权。

二是继续加强宣传力度。2016年至2020年,拉萨中院行政庭深入行政机关、部队、企业、学校进行普法讲座150余次,法律宣传效果较为明显。下一步我院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一方面,进一步加强送法进机关,积极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另一方面,认真履行普法宣传教育,提升人民群众法律素养,增强依法表达诉求意识。第三,加强判后答疑,做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三是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引导行政机关强化应诉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改善个别行政机关将应诉简单委托给律师代理出庭,或者以行政负责人学习、出差、休假等出具简单说明而不出庭的现状,通过依法送达《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方式,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比例,使其参与庭审活动,树立亲民形象,树立行政机关威信,做到“出庭”“出声”“出效果”。对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而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的相关情况在法院裁判文书中予以列明,视情节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作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参考依据。

四是推动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建立完善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司法建议发送、落实和反馈情况机制,对人民法院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每一份司法建议件件有回音有落实。

五是继续坚持裁判文书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依法公开行政裁判文书,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满足公众对司法的参与权和知情权。

六是深化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

全市法院将对集中管辖试点法院与非集中管辖法院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研判、指导、协调、完善,实现行政审判职能的优化与行政审判人员的专业化,提升司法公信与公正,全力打造拉萨法院行政审判“精品工程”,为法治政府建设保驾护航!

赤列罗布:感谢苏加棠同志的介绍。接下来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记者围绕今天的发布会主题,就自己关心关注的问题向发言人提问,提问请举手示意,提问前请报所属新闻机构。

中国日报:您好,我是中国日报的记者。请问近五年来,拉萨市在实施依法治市战略中,行政机关发挥着重要引领作用,在行政审判案件中行政机关首长出庭率显著增加,主要原因是什么呢?

索朗德吉:谢谢您的提问。一是行政首长对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理念日益提升;二是对行政案件出庭应诉也越发重视,认为通过参加庭审更能感受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同时参加庭审发现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薄弱环节;三是经过法院的释明,进一步理解行政首长出庭的重要性,消除出庭的顾虑

赤列罗布:下面,继续记者提问。

中国西藏新闻网:您好,我是中国西藏新闻网的记者,刚才新闻主发布人介绍了五年来行政机关败诉的77件案件中败诉的一些原因,那么我想问一下具体败诉的主要原因有哪些方面?

德吉卓嘎谢谢你的提问。一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程序存在瑕疵,导致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例如:未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权利义务告知、进行送达、向行政相对人出具的处罚决定书未加盖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公章、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所依据法律条文不具体等违反法定程序;二是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对基本的事实进行调查,使具体行政行为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三是行政机关未尽到合理的审慎审查义务,未核实相关文件上的签字是否为行政相对人本人所签,导致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而被撤销;四是因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或理解不透彻,导致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而被撤销,例如:行政机关错误认为行政相对人非因工作原因或履行工作职责所受事故伤害而不予认定工伤的理解不透彻。

赤列罗布:下面,继续记者提问。

拉萨融媒体中心:您好,我是拉萨融媒体中心的记者。请问涉及林业草原、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案件有2件,请问是否属于生态保护类的案件,该案件主要涉及哪些方面?

索朗德吉:谢谢您的提问。依据2021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与统计规范(试行)》的通知,涉及生态保护类案件有四类,1、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2、景观多样性保护案件;3、重点生态区域保护案件;4、因外来物种引入、地下水超采、植被破坏、乱捕滥杀、矿场开采,工程建设等行为导致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或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的其他生态破坏案件。那么第三类案件类型中主要规定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的案件。林业草原局与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作为行政机关的案件均涉及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域内即实验区范围内的违章建筑的拆除案件,故属于生态保护类的行政案件。两个案件均已审结,违建已经拆除。

赤列罗布:下面,继续记者提问。

西藏日报:您好,我是西藏日报的记者,2020年10月,贵院开始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那么我想问一下试点开展工作有何成效?

德吉卓嘎:谢谢您的提问。试点开展工作两年来,我们总结出以下4点成效:1、集中优质行政审判队伍。有效推进集中管辖法院行政审判专业化,保障行政审判庭合议庭配置,调整充实行政审判人员2、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更大程度上有效防止和排除行政机关的干预,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树立司法权威,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3、维系行政诉讼程序安定性。防止管辖制度的不确定性,稳定了当事人对行政诉讼的预期。4、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形成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态势。

赤列罗布:刚才,三位发言人就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问题作了回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发布会的提问环节到此结束,有需要了解具体相关情况的媒体可在会后向相关领导或负责人进行采访。也希望大家对今天的新闻内容高度重视,通过各种平台进行多角度、多领域、全方面做好新闻报道工作。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责任编辑:陈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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