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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1/07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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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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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政策解读: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243号)、《关于完善青稞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意见》(藏发改经贸〔2020〕524号)、《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粮食收购工作的通知》(藏粮字〔2020〕90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拉萨市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对粮食收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抓好粮食收购是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的有力举措,也是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有效掌握市场调控粮源,保障区域粮食安全,提高农民种粮收益,助力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服从大局,周密部署,扎实推进,成立秋粮收购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收购期间,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一线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售粮农民和收购企业的意见建议,及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妥善应对,确保秋粮收购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严格落实青稞最低收购价和价补分离政策

青稞最低收购价政策是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口粮绝对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2020年青稞最低收购价格不作调整,维持3.90元/公斤水平不变。同时,为调动农民种粮售粮积极性,促进种粮农民增产增收,实施青稞收购价补分离政策,即种粮农民向政府委托收购企业每交售一公斤国标三等以上当年当地产青稞补贴0.2元。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要求,不折不扣抓好青稞收购价补分离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一是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做好青稞收购价补分离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做到让种粮农民知晓政策、领悟政策,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收购工作方案,细化措施,按照必须满足的条件合理确定委托收购企业,无盲区布设收购网点,粮食收购期间,敞开收购,积极掌握调控粮源。二是督促指导委托收购企业做好收购工作,委托收购企业在收购青稞时,要认真核对售粮农民提供的有效身份证明、村委会出具的青稞种植面积、产量证明;委托收购企业要严把粮食收购质量关,坚决杜绝以陈抵新、“转圈粮”和区外青稞收购入库等情况,确保收购的青稞为当年地产、质量在国标三等以上;要保全好收购原始资料,委托收购企业给农民出具粮食收购码单及粮款兑现表中要注明售粮农民户名、门牌号、户主、户主居民身份证号及青稞播种面积、产量、售粮数量、价格等内容,并严格审核售粮相关资料,严禁委托收购企业和农民任何一方出现数据虚假和套取补贴等情况。三是切实做好补贴审核拨付工作,收购工作结束后,按照自下而上和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级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会同农业农村、财政部门逐级审核汇总享受补贴的青稞数量和金额等情况,并将兑付青稞补贴情况在售粮农民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无异议后逐级上报,审核时要将兑付补贴的青稞数量与农民当年青稞种植面积和产量进行核对,兑付补贴的青稞数量不得超过当年度农民青稞实际产量。审核无误后的青稞收购价补分离补贴情况加盖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财政、农业农村三部门公章于2021年1月10日前报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审定,经自治区相关部门审定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逐级下达到县级财政部门,由县级粮储部门拨付给委托收购企业,并由委托收购企业根据审定的青稞交售相关票据,登记造册后足额兑付给售粮农户。兑付工作原则上在1月底前完成。

三、落实责任,认真抓好市场化收购

市场化收购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必然要求。各县(区)要结合实际,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各类主体入市收购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搞活粮食流通,加快形成主体多元、渠道多样、优粮优价的市场化收购新格局。一是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收购主渠道的作用,探索青稞分类收储、分仓储存,加强青稞购销市场对接,推进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有效发挥粮食流通对生产的反馈作用,引导农民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优化种植结构,增加适销对路的绿色优质青稞供给,更好促进农民丰产增收、助力脱贫攻坚。二是鼓励多元市场主体特别是青稞产业化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收购,进一步活跃市场、促进流通。加强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对接,充分采用预约收购、订单收购、上门收购等措施,最大限度掌握满足市场供应和青稞产业化发展所需优质粮源。三是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搭建青稞购销合作平台,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拓展购销方式,创新合作模式,助力青稞有序流通、产业科学发展。四是各级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要协助粮食收购企业做好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等相关工作,保障收购资金供应,做到“钱等粮”。

四、创新举措,提高粮食收购服务质量

一是各县(区)要切实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形势研判,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未雨绸缪,提前部署,尽早协调落实粮食仓容和运力等保障要素,指导各类收购主体提前做好收粮场地、器材工具、人员培训等准备工作,做到“仓等粮”“车等粮”“人等粮”。二是探索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户科学储粮的技术服务,指导农民在粮食收获过程中整理清杂,促进粮食提质减损,让农民收进“放心粮”。三是要根据售粮农民需求做到早开门、晚收秤,秋季粮食收购期间天气寒冷,具备条件的地(市)要开设休息室,免费提供开水、甜茶等热饮,让售粮农民卖上“舒心粮”。四是各县(区)要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粮食生产、质量、价格、供求、收购进度等信息,引导舆论客观、真实反应市场情况,帮助农民有序售粮、适时售粮、理性售粮。

五、加强监管,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

一是各县(区)要认真执行粮食收购政策,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厉查处缺斤少两、坑农害农、拖欠农民售粮款、打白条、设置障碍造成农民售粮不畅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二是按照粮食安全专员(市长)责任制要求,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开展粮食收购和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方面的监管主体作用,压实收购企业对收购粮食的数量、质量、库存管理及销售出库等环节的质量安全、储存安全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是在收购期间,各县(区)要创新监管方式,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和“四不两直”方式,加强粮食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六、强化监测,全面掌握收购情况

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加强粮食收购进度和价格监测预警。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进度统计工作,加强统计力量,扩大统计覆盖面,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委托收购企业和其他企业的粮食收购情况。自11月份起,各县(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按照《西藏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将收购进度10日报和委托收购企业青稞收购情况周报分别报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保障与统计监测科。

今年是推进青稞价补分离政策的第一年,秋粮收购期间,各县(区)要高度关注政策执行情况,收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报告。请各县(区)在2021年12月30日前,将收购工作情况特别是青稞价补分离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措施建议书面报送拉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拉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4日

责任编辑:袁忠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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