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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05/11

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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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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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一号)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

拉萨市统计局

拉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426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185号)《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拉政发〔201867号)要求,我市进行了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12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18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在各县(区)、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参与,拉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面完成单位清查、现场登记、事后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任务,取得重大成果和显著成效。

 一、组织领导有力

 20185月,市政府印发了《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拉政发〔201867号),成立了拉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念东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局长旺堆罗布同志担任。同时,11个县(区)也分别成立了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科学编制了普查经费预算,确保普查经费满足普查相关工作需求。根据经济普查的要求和我市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工作量,本着实事求是、力求节约的原则,编制了经济普查预算上报本级财政。同时,各县(区)相应做了经费预算。在普查工作开展初期,完成了“两员”选聘,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提供多方保障,确保了普查的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对国民经济进行的一次“全面体检”。201911日至430日,全市800多名基层普查人员克服重重困难,对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逐一入户完成数据采集。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我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三、采用科学方法

 按照“确保质量、改革创新、突出重点、依法普查、共享成果”的原则,拉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借鉴历次普查经验,切实加强顶层设计,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按照《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普查数据审核验收组织实施方案》《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等实施办法,为经济普查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性保障。在方法运用上,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采取“地毯式”清查的方法,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建筑业法人单位在其注册地进行全面普查登记,对数量众多的个体经营户采用抽样调查方法在其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进行样本登记。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普查对象,分别填写了一套表单位普查表、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和部门普查表。

四、创新普查方式

为减轻调查对象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这次普查积极应用“五证合一”改革成果,大力提高部门参与程度。在清查和普查阶段,积极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业务资料,收集、整理了工商、税务、民政、编办等部门的单位名录信息,通过比对、合并生成底册信息。全面提高普查数据采集信息化水平,扩大联网直报单位范围,全面使用手持移动终端(PAD)采集数据,广泛应用行业代码自动识别赋码技术,普查数据生产全过程实行电子化、网络化,大大提高了数据采集处理效率。同时,我市三个区(堆龙德庆区、经开区、柳梧新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共两家公司)的方式开展普查。第三方服务公司参与了市级举办的各类培训,能够按照经普办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同时,第三方服务创新一些方式开展普查,使普查对象配合度在一定程度得到提高。

五、强化执法监督

 各级普查机构和广大普查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严格履行独立普查、独立报告职责,依法保护普查对象资料。通过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加大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普查工作中造假作假责任追究到位。市、县两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牢固树立依法统计依法普查理念,自觉提高站位,坚持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如实搜集、报送普查资料,在经济普查的各个环节中做到依法依规进行,确保单位和个体纳入普查登记。严格遵守保密的各项规定。同时,市经普办抽调人员深入各县(区)、园区开展“四经普”专项执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改错。

六、确保数据质量

  拉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各级普查机构狠抓源头数据质量,实时监控普查数据采集、上报,加强入户数据核实与业务指导,开展源头数据自查与抽查,坚持联动审核,及时消除差错,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市经普办紧紧围绕普查质量这一核心,全力做好普查表审核工作。为确保数据质量,采取普查员现场审核、经普办人员网络平台审核和市、县(区)统计局专业人员审核的三级会审制度,经过三级审核无误后,由县(区)、市经普办层层验收上报,保证了普查数据准确性。按照《西藏自治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方案》和《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经普办开展了数据检查工作,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同时,通过了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事后质量抽查组的抽查,得到了抽查组的充分肯定。

 总体来看,拉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充分运用了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普查全过程公开透明,全面摸清了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家底,能够真实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达到了预期目标。普查结果显示,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53万个,与2013年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相比,增长203.2%;从业人员32.45万人,增长74.1 %;产业活动单位1.72万个,增长183.9%;个体经营户3.72万个。

责任编辑:郑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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