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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2/30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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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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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完成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

为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企业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西藏自治区政府关于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及《西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我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积极落实,严格执行,认真进行身份确认,规范发放手续,防止出现冒领现象,于12月30日前,完成我市2021年度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发放工作。

经自治区教育厅最终审核,我市(第十批)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基层就业共139人,企业就业42人、自主创业2人,为183名高校毕业生发放代偿金共计327.161182万元。

责任编辑:尼玛次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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