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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04/28

11:19

来源: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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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城镇住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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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中)直各相关部门:

《拉萨市城镇住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2日

(联系人:达瓦次仁     联系电话:13308916661)

拉萨市城镇住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有关工作要求,逐步实现我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保尽保、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及多渠道保障等制度提供基础依据,为顺利推进本次城镇住房普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居民“住有所居”为宗旨,建立全市城镇住房普查档案数据库系统为重点,以编制我市中长期城市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提供科学依据为目的。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城镇住房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成立由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自治区公房管理局、市住建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统计局、民政局、广电局、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经开区、柳梧新区、文创园区、空港新区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建议如下:

组      长:果    果  市委副书记、市长、城关区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占    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尹 培 凤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    嵘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

           刘 英 俊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土登尼玛  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局长

           李 明 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玛玉珍  市民政局局长

           李    萨  市财政局副局长

           米玛次仁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巍  市广播电视局局长

           旺堆罗布  市统计局局长

           强    久  市公安局副局长

赖 俊 峰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赵    亚  柳梧新区管委会主任

洛桑尼玛  西藏文化旅游创意园区管委会主任

崔 建 勇  西藏空港新区管委会主任

徐 礼 华  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杜    江  堆龙德庆区区长

春    新  达孜区区长

旦增江才  城关区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具体此次住房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市住建局局长刘英俊,常务副主任由市住建局副局长赖俊峰担任。

三、普查目标

通过对全市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进行普查,详细掌握我市房屋的总量、分布、结构、权属及使用情况,全面了解我市房地产住房市场需求情况,为完善住房政策、改善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地产市场价格、建立和完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提供真实、可靠的基础性资料。

四、普查范围

本次普查范围包括拉萨市城乡规划范围内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经开区、柳梧新区、文创园区、空港新区的居民住房情况(普查时点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已竣工备案或已入住小区、社区住房情况)。

五、普查内容

(一)房屋基本情况:主要包括房屋坐落、建筑面积、房屋结构、房屋用途、房屋类别、建成年份等基本情况。

(二)房屋权属情况:主要包括权利人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办理产权、产权证号、土地性质等基本情况。

(三)房屋使用情况:主要包括装修状态、是否入住、是否出租、居住人口数量等基本情况。

六、普查方法

    结合拉萨市住房建设、权属、分配发展沿革,住房类型、结构、分布特点;结合房屋交易、不动产权籍调查和登记;结合社区网格化工作;结合公安部门人员登记。坚持“一张底图、一个平台、一个数据库、一个标准”原则,以各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为主,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辅的方式开展。

(一)编制工作底图

根据普查内容及实际需求,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编制普查相关表格、方案及技术指导等工作,软件研发机构根据遥感卫星图、行政区划图、不动产权籍调查图等编制工作底图,并分发给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

(二)实施现场普查

普查人员根据实际住宅建设情况,分区域同步调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权属情况、房屋使用情况,填报统计表(对于未做权属登记等的房屋,则通过现场调查计入普查结果,并做备注)。各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对所属辖区普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确保统计数据的质量。

1.设立物业服务的小区,由物业企业负责协助指派一名专人填报小区《拉萨市城镇住房普查统计表》,并将相关表格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未设立物业服务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填报小区《拉萨市城镇住房普查统计表》,并审核。

3.单位统管住宅小区由单位负责指派一名专人填报《拉萨市城镇住房普查统计表》,并将相关表格报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后的住房普查结果报上级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园区管委会审核汇总。未设立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管委会,应指定部门进行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普查及结果审核汇总。

(三)汇总普查结果

第三方专业机构及软件研发企业将普查结果与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核对,并导入住房普查信息系统。市城镇住房普查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1.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网签备案的,与拉萨市智慧房产2.0系统交易数据和楼盘表比对关联。

2.已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与市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库比对关联。若出现信息不一致的情况,如权利人姓名、面积等,以参与部门人工核对确认无误为准。

3.未办理房屋交易备案和权属登记的,确认无误后导入拉萨市智慧房产2.0系统普查库。

(四)质量成果验收

市城镇住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对普查系统、数据库、数据进行质量验收。

七、职责分工

(一)自治区公有房屋管理局负责协调自治区各单位公有住房统计工作。

(二)市住建局负责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软件研发企业,并监督工作进展,协调日常工作。

(三)市发改委负责提供历年实有各类政府投资、企业投资住宅类项目明细,并协助普查相关工作。

(四)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拨付本次普查工作专项经费,监督管理经费使用,并协助普查相关工作。

(五)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提供本市矢量数字地形图、城市遥感影像数据、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相关工程规划审批项目清单及规划总图、本市最新地籍调查成果图、不动产登记数据、普查范围内的三调成果矢量图,协助制定信息系统技术方案和标准,并协助普查相关工作。

(六)市公安局负责入户调查工作的治安保障,协助提供公安部门统计的辖区常住户籍住户、暂住住户信息,并协助普查相关工作。

(七)市广电局负责开展广播电视宣传组织工作,并协助普查相关工作。

(八)市民政局负责提供本市各区(县)街区标准名称,并协助普查相关工作。

(九)市统计局负责审批普查表,提供城镇统计代码,参与普查人员的组织及培训、组织实施普查数据汇总,并协助普查相关工作。

(十)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经开区、柳梧新区、文创园区、空港新区负责实施本辖区内现场普查及审核汇总,督导辖区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普查工作,并制定现场普查工作方案。

(十一)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制定普查工作技术方案,明确相关标准,组织培训。提供专业技术指导,指导实施现场普查,数据汇总核对,编撰普查报告。

八、工作成果

(一)建立拉萨市城镇住房信息系统

房屋普查信息系统是依靠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实现房屋建筑图形数据和产权产籍等属性数据的采集、处理、存储、分析和表达的综合业务系统。房屋普查信息系统是房屋普查工作的唯一工作平台,与拉萨市智慧房产2.0系统和市不动产登记系统的权属业务数据可动态更新,为市统计、发改、民政、公安等信息系统提供数据接口。

(二)形成拉萨市城镇住房普查数据库

以建成的房屋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进一步实现与城市其他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完善城市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资源共享。为我市应急指挥、交通组织、户籍管理、税收管理以及市民生活等提供数据服务。

(三)形成拉萨市城镇住房普查统计分析报告

根据普查工作成果起草分析报告,分析拉萨市住房市场房屋总量、户型分布、类型结构、空置率、人居分布等基本情况。结合市住建局课题调研工作撰写《拉萨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前景分析与对策建议》报告。

九、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4月—2019年5月)

1.确定拉萨市城镇住房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拉萨市城镇住房普查领导小组;

3.申请专项经费;

4.确定第三方专业机构、软件研发企业;

5.研发市城镇住房普查信息系统、编制普查工作技术方案;

6.2019年 4月下旬召开工作部署大会(普查人员培训);

7.发布普查公告。

(二)实施阶段(2019年6月—2019年11月)

     1.普查人员进行现场普查、填报表格,第三方专业机构予以指导;

     2.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定期召开推进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

    3.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园区管委会审核报送普查结果;

    4.市城镇住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查;

    5.第三方专业机构汇总核对填报数据,查漏补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9年12月)

    1. 市城镇住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全面质量验收,并形成专题报告报市政府;

    2.工作总结和表彰。

十、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次城镇住房普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开展普查工作。普查人员由相关县(区)人民政府、功能园区管委会从各居委会(村委会)抽调具备一定工作能力的人员2名,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专职抽调1名,具体负责本辖区现场普查统计(抽调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城镇住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精准普查,精确数据。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会同软件研发企业搭建住房普查网络工作平台。将现场调查获取的全部“幢”或“单元”信息录入普查数据库。将房屋权属信息和房屋测绘信息叠加到工作底图上,进行数据的全面汇总、审核。市城镇住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汇总的数据,进行分析应用等工作。市城镇住房普查信息系统与市智慧房产2.0系统和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数据实时动态更新(技术标准另行制定)。

(三)密切配合,明确分工。本次城镇住房普查工作由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城关区、堆龙德庆区、达孜区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完成。市住建局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全市城镇住房普查工作有序进行。

(四)职责到人,从严把关。各相关部门要层层建立普查工作责任制,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项任务。认真做好本次住房普查工作,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在普查过程中,要认真填写相关数据,确保普查内容准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五)严守纪律,追究责任。此次城镇住房普查工作要依法依规进行,对拒报、瞒报、虚报、漏报、误报的,将严肃批评并予以纠正;对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以及严重错漏或弄虚作假的,将从严从速追究当事人及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普查人员对普查对象和资料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无关单位和个人提供相关数据,泄露普查信息。

附件: 拉萨市健康城市建设工作任务分解表

责任编辑: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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